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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隐匿到显影:1990-2000年代华语地区跨性别群体的社会处境与身份认同

导言

1990年代是华语地区跨性别群体从完全隐匿走向初步显影的关键转折期。这一时期恰逢中国大陆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港台社会逐步开放,全球化浪潮带来的西方性别理论与医疗技术开始影响东亚地区。在此背景下,跨性别议题首次进入公众视野:1990年上海首例公开报道的变性手术引发社会轰动,其后十年间大陆、港台陆续开展数百例手术;部分跨性别者开始在文艺界崭露头角;医学界对"性别认同障碍"的认识逐步深化;法律政策则开始尝试性地回应性别变更需求。然而,这一时期的跨性别群体仍面临诸多困境:社会认知普遍停留在猎奇层面,歧视与污名挥之不去;医疗资源严重短缺;法律保障几近空白;群体组织尚未成型。这种处境既反映了华语社会在性别多元议题上的保守惯性,也折射出全球跨性别运动尚处于起步阶段的时代局限。本文试图通过梳理这一时期的社会文化环境、法律政策演变、医疗实践发展以及个人群体经历,勾勒出跨性别群体在世纪之交前后的生存图景,并为理解当代跨性别议题的发展脉络提供历史参照。

社会文化环境

中国大陆: 1990年代以前,大陆社会对跨性别人群几乎一无所知。在1983年,张克莎成为中国第一例接受变性手术的人,但当时这一事件并未公开报道 (中国第一变性人经历比金星还传奇,被5个男人宠爱 | 文学城)。直到1990年,整形医生何清濂在上海为秦惠英实施了变性手术,这是中国首次有媒体公开报道的变性案例,随即在社会上引起轰动 (对变性手术进行立法已成燃眉之急_手机新浪网)。大量感到性别不安的人给医生写信求助,何清濂在此后十多年里收到超过五千封来信,并完成了154例变性手术(截至2005年) (对变性手术进行立法已成燃眉之急_手机新浪网)。与此同时,北京整形医生陈焕然在90年代也为逾两百位跨性别患者实施了手术,一度传出预约需排队五年 (对变性手术进行立法已成燃眉之急_手机新浪网)。这些事件标志着变性话题开始进入公众视野。尽管如此,主流舆论仍充满陌生和好奇,甚至带有猎奇色彩。大众常将跨性别与同性恋混为一谈,或以 “人妖” 等带有歧视性的称呼嘲弄跨性别女性。媒体报道在当时既提高了认知又伴随着争议:例如有报纸用“男儿变佳人”这类标题吸引读者,引发街头巷尾热议 (1983年,他由男变女,成中国首例变性人,嫁给富商,后来怎样了 ...) (性之变:改革开放40年的梳理与思考-中国社会科学网)。总体而言,90年代大陆社会对跨性别者的态度仍偏负面,多数人视其为离经叛道的“异类”,但随着一些知名人物的出现和媒体讨论的增多,公众开始了解到“变性”这一现象的存在。

香港: 在港英时期,社会风气相对保守,90年代的香港鲜少有跨性别者公开露面。1985年香港完成了首例变性手术(男变女) (香港跨性別權益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后,少数变性人士在社会上低调生活。但这一时期香港尚未出现专门的跨性别群体组织 (Transgender people in China - Wikipedia)。大众文化中,对跨性别的认知主要来自影视和娱乐:例如1992年的武侠电影《笑傲江湖Ⅱ东方不败》中塑造了雌雄难辨的角色形象,令观众第一次在流行文化中接触到“变性”概念。与此同时,香港喜剧电影和舞台表演有时出现男扮女装的桥段,但多用于搞笑,强化了对跨性别的刻板印象。总体来说,90年代香港公众对跨性别者的态度较为陌生甚至戏谑,媒体报道也多停留在猎奇层面,严肃讨论非常罕见。

台湾: 台湾在90年代的社会文化环境相对开明一些,被视为当时亚洲对LGBT(含跨性别)权益较为进步的地区之一 (台湾LGBT历史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解严后的社会逐渐出现同志运动萌芽,各类同志刊物和社团成立,也开始关注性别认同议题。从1990年代中后期起,变装文化在台湾流行,如台北出现了首支职业变装表演团体“红顶艺人”,活跃于夜生活与演艺圈 (Transgender people in China - Wikipedia)。一些跨性别者开始在大众文化中崭露头角,例如出生男性、后来以女性身份活跃的主持人利菁。利菁在90年代以亮丽女主持形象走红电视购物节目,尽管当时未公开自己的跨性别身份,但她的出现让社会对变性人的能力与形象有了新的认识 (娱乐吃瓜:变性艺人的婚姻利菁恩爱挺过20年河莉秀因生育问题离婚) (她12年换了7张脸,进军内地综艺,这是要抢金星饭碗? - 娱乐- 凤凰网)。然而总体来看,90年代台湾主流社会对跨性别议题仍较陌生。校园中对性别气质不符传统的学生依然存在欺凌事件,“玫瑰少年”叶永鋕事件就是典型例子:2000年,国中生叶永鋕因阴柔气质遭同学霸凌,不敢在下课上厕所,结果在一次课间独自去厕所时意外身亡,引发社会对性别平等教育的强烈关注 (台湾LGBT历史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这一事件暴露了当时社会对性别多元的缺乏理解。所幸,90年代末台湾已有初步的性别平权讨论基础,公众舆论开始反思对跨性别者的成见,为后来的开放态度打下基础。

澳门: 90年代的澳门关于跨性别群体的公开记录和讨论非常少见。当时澳门仍属葡萄牙管辖,社会文化较传统,LGBT议题鲜有曝光。可能存在个别澳门居民赴香港或海外进行变性手术的情况,但在当地媒体和公众圈子里,跨性别基本是“沉默”的存在。总体而言,澳门的跨性别者在90年代几乎没有能见度,只能融入香港或海外的社群寻求支持。

法律与政策

中国大陆: 1990年代大陆在跨性别法律政策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当时既无明确法律禁止,也缺乏保障措施。19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变性相关的行政规定仍未建立,早期完成手术者能否更改身份证/户籍性别没有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LGBT权益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LGBT权益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直到1997年,大陆修订《刑法》取消了用于惩治同性恋和异装癖的“流氓罪”,同性性行为和异性装扮才不再被视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LGBT权益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2002年,公安部首次下发文件,明确了变性人修改户籍登记性别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LGBT权益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根据后来的公布,这一程序要求申请人提供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及公证书或司法鉴定证明,经公安机关审核后方可变更户口和身份证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LGBT权益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2009年,卫健部门进一步规定申请变更法定性别者必须年满20岁,且未成年人不得进行变性手术 (跨性别法律地位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总的来看,90年代大陆缺少针对跨性别的专项法律,跨性别者手术后的身份权利处于灰色地带。不少人手术完成后因无法修改身份证性别,在就业、婚姻等方面遇到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LGBT权益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LGBT权益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直到2000年,有公安机关官员公开表示“选择性别是公民的个人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LGBT权益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态度上有所松动,但真正的法律保障要等21世纪才逐步出台。

香港: 香港在1990年代没有专门的性别承认立法,但通过行政措施解决变性人的部分权益。根据当时的惯例,跨性别人士需 完成全部性别重置手术 后,入境处才允许其更改身份证上的性别登记 (香港跨性別權益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香港跨性別權益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这一要求从1980年代中期(手术开展)一直持续到近年才有所放宽。变性手术在港并不违法,而且符合资格的香港居民可在公立医院接受政府资助的手术 (香港跨性別權益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手术完成者可凭医院发出的变性证明书办理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性别更改 (香港跨性別權益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然而,出生证明上的性别当时不能更改,导致法律上的婚姻障碍:政府坚持婚姻以出生时性别为准,这意味着变性女性(法律上仍属男性)无法与男性登记结婚 (香港跨性別權益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这一政策在90年代末受到质疑,但直至2013年“W案”经终审法院裁决,跨性别者的婚姻权利才在法律上得到承认。在反歧视方面,香港于1996年通过《性别歧视条例》,禁止基于性别的就业歧视,但该条例并未明确涵盖性别认同,也没有针对跨性别者的条款。当时国际特赦等组织曾呼吁港府采取措施承认跨性别人士的性别选择权利,不应强制要求完成全部手术才承认新性别 (跨性别法律地位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不过这些倡议在90年代并未转化为法律。

台湾: 台湾在变性人身份承认方面早在1988年就制定了行政规定:要求申请变更户籍性别者须提交两名精神科医师的诊断证明,并已完成性别重置手术 (台湾LGBT历史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90年代此规定一直沿用,使得符合条件的跨性别者可以依法更改身份证和户籍上的性别。但由于手术要求严格,许多跨性别者无法立即满足条件,只能暂以心理性别生活。整个90年代,台湾没有禁止变装或变性的法律,跨性别者在法律上并未被视为犯罪。然而,专门保障跨性别权益的立法当时也未出现。值得一提的是,进入2000年代后,台湾在性别平等立法上逐渐走在前列:2004年颁布《性别平等教育法》,2007年修订《性别工作平等法》及《就业服务法》,明确性别认同受法律保护,不得在教育和就业领域歧视 (台湾LGBT历史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这些法规的出台与90年代末的社运呼声有关,例如2000年的叶永鋕事件促使教育部门加强对多元性别的重视 (台湾LGBT历史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总体而言,台湾90年代末已经开始将跨性别纳入性别平等政策讨论,为新世纪更完善的法规奠定基础。

澳门: 澳门在1990年代缺乏有关变性或跨性别的明确法律规定。当时仍适用葡萄牙法律体系,葡国本土自80年代起已允许变性人修改民事登记,因此澳门理论上可能参考类似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上,90年代澳门几乎没有公开的跨性别案例,也没有相关政策可查。1999年回归后,澳门特区政府一段时间内沿用了香港的一些做法:如允许变性手术、个案处理证件变更等。不过,在90年代,澳门的变性者群体太过隐形,以致法律政策层面没有留下足迹。

医疗与精神卫生

医学认识与手术实践: 1990年代,华语地区医学界开始直面“变性”的课题。大陆在这一时期逐步发展了变性手术技术,整形外科和精神科医生对“易性症”(当时常称“易性癖”)的认识有所提高 (对变性手术进行立法已成燃眉之急_手机新浪网)。主流观点认为,对确诊的性别认同障碍患者,心理辅导难以改变其性别认同,而外科手术是最终有效的解决途径 (对变性手术进行立法已成燃眉之急_手机新浪网)。北京、上海的整形机构在90年代曾开展了大量变性手术:陈焕然医生1990年后亲手完成了二百多例 (对变性手术进行立法已成燃眉之急_手机新浪网);何清濂医生自1990年首例手术后,也陆续完成了上百例 (对变性手术进行立法已成燃眉之急_手机新浪网)。手术包括男性改女性(MTF)的阴腔成形术,以及女性改男性(FTM)的胸部切除、阴茎重建等。然而FTM手术难度和复杂度远高于MTF,成功率和普及度都较低,当时鲜有成功案例报道。据人民日报报道,中国第一例女变男手术取得成功,主刀是著名整形外科专家何清濂教授 (对变性手术进行立法已成燃眉之急_手机新浪网) (对变性手术进行立法已成燃眉之急_手机新浪网)。总体而言,90年代大陆每年有几十例变性手术在进行,全国累计实施手术者在千人左右 (对变性手术进行立法已成燃眉之急_手机新浪网)。香港方面,早在1980年代公立医院就成立了性别重置医疗团队,由精神科评估、内分泌科提供激素治疗,再由外科进行手术。1985年完成首例后,陆续有香港居民通过这一医疗程序实现变性,手术费用可由医疗体系承担 (香港跨性別權益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台湾自1950年代曾有变性手术尝试(如1953年谢淑薇接受多次手术被媒体称为“变性第一人” ([PDF] Gender Transformations in Sinophone Taiwan Howard Chiang)),90年代正规医院也能施行此类手术,但费用需自理,且需通过严格的精神鉴定。据规定,台湾的跨性别者必须切除主要生殖器官(如睾丸、卵巢)才能申请法律变更性别 (跨性别法律地位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此医疗行为不在全民健保给付范围内 (跨性别法律地位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因此,当时只有决心很强且经济条件许可的少数人会走上手术之路。

精神病理与诊断: 在1990年代的医学分类中,大陆和台湾均将跨性别归类为“性身份障碍”“易性癖”,视为一种精神疾病。在大陆,1994年起国家等效采用WHO的《国际疾病分类》(ICD-10),其中包含“性身份障碍”的诊断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跨性别权益- 维基百科)。直到2001年,中国精神科诊断手册(CCMD-3)仍将变性欲归为精神障碍,但那一年“自我和谐的同性恋”被移出疾病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LGBT权益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即同性恋非病理化),相比之下跨性别的去病理化尚未完成。医生在接诊疑似跨性别患者时,一般会进行长期的心理评估和生活史调查,以区分是真正的性别认同跨越,还是其他心理问题。上海的何清濂博士就曾要求每个病人手术前通信联系长达五六年,以慎重评估其决心 (对变性手术进行立法已成燃眉之急_手机新浪网)。他也指出“不见得所有易性癖患者都必须做变性手术,能不做就不做” (对变性手术进行立法已成燃眉之急_手机新浪网),体现了当时医学界较为谨慎的态度。香港的精神科医师同样遵循国际标准(类似HBIGDA的“哈里·本杰明变性照护标准”),要求跨性别患者先生活一段时间以认同性别角色、接受激素治疗,再通过评估才能批准手术。台湾则规定需要两名精神科医师独立诊断确认跨性别身份,方可进行下一步医疗程序 (台湾LGBT历史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可以看出,90年代华语地区普遍将跨性别视为需要医疗干预的“疾病”,通过精神鉴定把关手术资格。

心理支持与公众认知: 在90年代,针对跨性别者的专业心理支持仍很缺乏。由于社会对跨性别现象了解甚少,许多当事人在成长过程中感到困惑和自我压抑。一位出生于80年代的跨性别女性回忆,她少年时期(90年代初)一直无法理解自己的“性别认知障碍”,当时互联网不发达,找不到相关解释和帮助 (性别认同 - 中国数字时代)。直到上大学接触网络后,她才逐步了解跨性别的概念 (性别认同 - 中国数字时代)。这样的经历在当时相当具有代表性:不少跨性别者在青春期曾被认为是“心理有问题”或被迫接受矫正治疗,但主流心理学对他们缺乏有效干预手段。相较于同性恋群体在90年代末期开始有民间组织提供咨询(如热线电话),跨性别者几乎没有专门的心理咨询渠道。如果跨性别者无法得到理解和支持,极端情况下会出现抑郁甚至自杀念头。据报道,一些人在变性手术后因为社会歧视和生活困境而感到痛苦,“60%的病人完成手术后生活并不幸福” (对变性手术进行立法已成燃眉之急_手机新浪网)。医生们认识到,手术只是跨越了一道“小山”,术后面对的就业、家庭、社会接纳才是更大的挑战 (对变性手术进行立法已成燃眉之急_手机新浪网)。90年代的医疗界虽能解决跨性别者的生理问题,却尚未建立完善的心理辅导和社会支持体系。

个人经历与社群动态

个人经历: 90年代华语地区的跨性别者往往经历了艰辛的个人道路。一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个案至今为人所知:大陆的张克莎在1983年冒着巨大压力完成手术,成为新中国第一位变性人。手术成功后她以女性身份落户,但在工作岗位上遭到围观和非议,最终选择远赴香港生活,在那里隐瞒身份嫁给了一位富商 (中国第一变性人经历比金星还传奇,被5个男人宠爱 | 文学城) (中国第一变性人经历比金星还传奇,被5个男人宠爱 | 文学城)。她的故事反映了早期变性人在大陆难以融入社会,不得不背井离乡寻求新生。1995年,著名舞蹈家金星在北京接受了变性手术,由男性变为女性 (中国第一变性人经历比金星还传奇,被5个男人宠爱 | 文学城)。金星手术的消息当时并未大肆报道,但在文艺界和城市人群中引起震动。此后她凭借卓越的舞蹈才华东山再起,逐渐被公众接受,后来更成为电视节目主持人。金星的存在向世人证明了跨性别者同样可以在主流社会取得成功,她曾说:“我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中国社会的变化” (金星:我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中国社会的变化 - DW)。然而,并非每个跨性别者都如此幸运。许多人在变性后仍面临家庭决裂、就业歧视。大陆有些跨性别女性因无法找到正规工作而被迫从事酒吧表演甚至色情行业谋生,这使得社会对她们的刻板印象更加负面。在台湾,利菁的经历颇具代表性。她20岁左右完成变性手术,但为了被社会接受,长期对外声称自己是“双性人”而非变性人,甚至否认曾为男性 (她12年换了7张脸,进军内地综艺,这是要抢金星饭碗? - 娱乐- 凤凰网)。直到2004年,她才公开承认跨性别身份,彼时她已是家喻户晓的综艺明星和购物专家。利菁隐瞒身份的选择,正是由于90年代社会环境尚不够友善,她只能以另外一种“更易被接受”的身份标签来生活。类似地,台湾歌手唐飞因生活所迫被欺骗去做变性手术,她的遭遇透露出当时对变性人的利用与欺凌 (跨性别人物列表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在香港,90年代鲜有跨性别名人,当事人大多低调生活。部分完成手术的变性女性尝试进入演艺圈或时尚界,但往往因嗓音、长相等原因不被主流接受 (娱乐吃瓜:变性艺人的婚姻利菁恩爱挺过20年河莉秀因生育问题离婚)。因此,她们中的很多人在公开场合选择隐身,只有亲友圈知道真相。

社群动态: 在1990年代,大陆的跨性别者社群几乎是自发、松散的。不像男同性恋者已有据点公园或笔友网络,跨性别者难以彼此相识。少数人通过给权威医生写信来寻求联络,一些变性手术术后的“过来人”也愿意分享经验,但缺乏组织形式。直到90年代末,随着网络聊天室和BBS的出现,跨性别者才开始在匿名的网络空间互相交流 (性别认同 - 中国数字时代)。进入2000年代后,大陆才逐步出现跨性别主题的论坛和QQ群组,早期社区具有隐蔽性且成员不多。香港在90年代并没有跨性别者的官方团体。变性人一般加入更广义的LGBT圈子中,但由于人数少,在同志聚会中也相对边缘。据记载,香港首个跨性别支持组织要到21世纪初才成立 (Transgender people in China - Wikipedia)。不过,在90年代后期,一些关注性别议题的NGO已开始把跨性别纳入议程,比如 “彩虹行动” 等团体会在活动中提及变性人士的困境。台湾的情况相对好一些。90年代台湾同志运动兴起,同志谘询热线等组织成立(1998年)时,已将跨性别视为同志社群的一部分 (跨性別 -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跨性別 |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女权主义圈子也出现关于性别光谱的讨论。一些跨性别者(尤其是变装者Drag Queen)活跃于同志酒吧和表演舞台,形成小众的圈内支持网络。1998年台湾举办首届同志游行筹备时,就有跨性别族群的参与意愿,只是当时人数很少而已。总体而言,90年代华语地区的跨性别群体尚未形成有组织的运动,更多是隐于地下的小圈子。这一时期的跨性别者往往孤军奋战,在现实社会中缺乏盟友,只能依赖极有限的医疗专家或国外资料获取认同感。但这些沉默的积累为新世纪跨性别社群的觉醒埋下了种子。

术语与关键概念

变性人 vs 跨性别: 90年代,人们通常使用“变性”一词来描述性别转换现象。“变性人”特指通过手术或其他手段改变出生解剖性别的人 (Transgender people in China - Wikipedia)。相对的,“跨性别”概念当时尚未在大众中普及。跨性别(transgender)原是英文术语,字面意为跨越既定性别。它在1990年代后期经由学术界传入华语世界,逐渐作为上位概念包含各种性别身份不符于出生性别的群体 (Transgender people in China - Wikipedia)。也就是说,跨性别涵盖了变性者(Transsexual,追求医学手段改变身体以符合性别认同者) (跨性別 |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以及变装者(Cross-dresser,仅穿着异性服装但不一定认同另一性别)等不同群体 (跨性別 |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到了90年代末,这一广义用法开始在台湾同志圈和学术论文中出现,并在此后成为常用术语 (跨性別 |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然而,在90年代的一般语境中,“跨性别”一词很少被提及,大众更熟悉的是“变性”或“变性人”。

医学与心理术语: 在医学和心理学领域,90年代常用“性别认同障碍”(Gender Identity Disorder)或“易性癖”来诊断跨性别者。其中“易性癖”源自早期中文精神病学名词,带有病理色彩,泛指个体强烈渴望生活为异性且感到自身性别角色无法忍受的症状 (对变性手术进行立法已成燃眉之急_手机新浪网)。这个术语如今看来包含贬义,但在当时的医学文献中经常出现。“异装癖”则专指以异性服装为癖好的行为,与跨性别不尽相同,却常被公众混淆。需要强调的是,性别认同(Gender Identity)与生理性别(Sex)是两个相关但不同的概念。正如性学家哈里·本杰明所言:“性是你所看到的,性别则是你所感觉到的。这两者的协调对幸福至关重要。” (对变性手术进行立法已成燃眉之急_手机新浪网)90年代起,这种对性别心理认同的认知逐渐被华语学界引用,用以解释跨性别者的内在感受。

流行称谓与隐语: 在主流文化中,90年代存在不少对跨性别者的俗称和隐晦说法。有些带有歧视意味的称呼例如:“人妖”(源自东南亚,对变装表演者的蔑称)、“假小姐”“娘娘腔”(形容男性女性化气质)等 (Transgender people in China - Wikipedia)。这些用语反映了当时社会对跨性别者的误解和嘲讽。相对中性一些的说法有“第三类人士”,意指非男非女的第三性别,但这种称呼在媒体中偶有出现,本身并不准确。在台湾,因利菁等人曾自称“双性人”,大众一度将“双性人”误作变性人的同义词,其实医学上双性人是指阴阳人(间性人),与跨性别概念不同。这些术语混用体现了90年代信息的不透明:跨性别者为避免污名,常用别的身份描述自己;而公众由于缺乏正确概念,往往以讹传讹。直到21世纪,“跨性别”(或直译“跨性别者”)一词才逐渐在媒体上被规范使用,取代了过去那些模糊甚至冒犯性的称呼。

时代对比

与70-80年代相比: 1990年代是华语世界跨性别议题从“隐匿”走向“显影”的关键阶段。70年代之前,无论大陆还是港台,变性都是禁忌之事。大陆在文革时期对任何“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性别越界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变装和同性恋都被视作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加以批判 (性之变:改革开放40年的梳理与思考-中国社会科学网)。台湾和香港在保守社会氛围中,跨性别者也完全无法公开,甚至缺乏手术的条件。1980年代后,这种情况开始改变:大陆在改革开放的宽松环境下,于1983年和1988年相继出现了变性手术尝试,但如张克莎案例所示,这些尝试仍需在保密中进行 (中国第一变性人经历比金星还传奇,被5个男人宠爱 | 文学城)。港台地区受西方影响,80年代中后期建立了变性医疗渠道(香港1985年首例手术,台湾1988年规定出台),为90年代的进步创造了先决条件。可以说,相较70-80年代的绝对沉寂,90年代跨性别群体终于迎来了被社会看见的契机。媒体开始有零星报道,医学上有突破实践,少数勇敢者站上了公众舞台。

与2000年后相比: 21世纪以来,跨性别群体在华语地区的处境总体上有所改善。法律政策方面,各地逐步完善:大陆2009年明确了变更户籍性别的条件限制 (跨性别法律地位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香港2013年终审法院裁定变性人拥有婚姻权利,2024年更进一步放宽了身份证性别更改的手术要求 (香港跨性別權益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台湾尽管尚未取消手术强制要求,但已在2015年启动公众咨询讨论性别承认的新方案,近年也出现法院判例允许不经手术变更法律性别 (台湾LGBT历史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医疗领域,跨性别不再被简单视为精神病。2018年WHO发布ICD-11,将“性别不一致”从精神障碍类别移出,大陆卫健委亦于2019年起采用该新版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LGBT权益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这意味着跨性别者逐渐摆脱“精神病患”的标签。社会文化方面,更是今非昔比:华语娱乐圈出现了一批公开跨性别身份的名人(如大陆的刘璇/刘诗诗,台湾的唐凤等),他们在各自领域取得成就,改变了公众刻板印象。各大城市开始举办跨性别骄傲活动,例如2019年台北举行了首届跨性别游行 (台湾LGBT历史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相比之下,90年代的跨性别者几乎不可能想象大摇大摆走上街头争取权利。在社群力量上,如今华语地区有多个活跃的跨性别组织和网络社区,大陆有公益机构为跨性别者提供支持,香港有跨性别资源中心,台湾更有官方单位与民间团体合作推动性别友善政策。这些在90年代都是缺失的。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时代进步并不意味着问题彻底解决。跨性别群体至今仍面对偏见和制度瓶颈,只是程度上较90年代有所缓和。当代年轻一代获取性别多元知识更容易,也更敢于公开自己的跨性别身份;而90年代的先行者往往孑然一身,承受巨大压力。在政策演变上,90年代属于摸索期,各地政府从无到有地建立规则;新世纪则进入完善期,开始讨论更人权导向的做法(如取消手术强制要求、承认非二元性别等),这些观念在90年代几乎无人提及。可以说,1990年代是华语跨性别历史上的一个分水岭:之前是漫长的黑暗无声时期,之后迎来逐步的曙光。而90年代本身,跨性别群体的真实境遇是“冷暖自知”——他们一方面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与机会,另一方面仍受困于当时社会文化的局限。在追溯这段历史时,我们既要看到那个年代勇敢跨越性别藩篱者的艰辛,也要认识到今日尚未完成的平等之路正是建立在他们当年的现实基础和持续抗争之上。

本文由多元性别中文数字图书馆 https://transchinese.org 整理

参考资料:

  1. (性之变:改革开放40年的梳理与思考-中国社会科学网) (1983年,他由男变女,成中国首例变性人,嫁给富商,后来怎样了 ...) 中国社会科学网. 性之变:改革开放40年的梳理与思考. 提及1980年代“变性”报道引发的社会热议,以及早期案例张克莎。
  2. (中国第一变性人经历比金星还传奇,被5个男人宠爱 | 文学城) (中国第一变性人经历比金星还传奇,被5个男人宠爱 | 文学城) 世界华人周刊. 中国第一变性人经历比金星还传奇,被5个男人宠爱. 记述1983年张克莎接受中国首例变性手术及其隐秘处理。
  3. (中国第一变性人经历比金星还传奇,被5个男人宠爱 | 文学城) (中国第一变性人经历比金星还传奇,被5个男人宠爱 | 文学城) 世界华人周刊. 同上。描述张克莎1983年术后以女性身份落户及远赴香港生活的经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LGBT权益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LGBT权益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维基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LGBT权益. 提到80-90年代跨性别者初现舞台,但法定性别变更程序不明确。以及2000年公安部批示“选择性别是公民个人权利”。
  5. (香港跨性別權益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维基百科:香港跨性别权益. 载明香港1985年完成首例变性手术,术后可更改身份证和护照性别,但出生证明性别不变,导致变性人不能以新性别结婚。
  6. (台湾LGBT历史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维基百科:台湾LGBT历史. 指出台湾跨性别法定性别变更自1988年起要求两份精神鉴定及完成手术;2004年起教育、2007年起就业领域将性别认同纳入平等保护。
  7. (对变性手术进行立法已成燃眉之急_手机新浪网) (对变性手术进行立法已成燃眉之急_手机新浪网) 《南方周末》2007年4月26日,对变性手术进行立法已成燃眉之急. 援引整形专家何清濂、陈焕然回顾1990年代大陆变性手术的高潮:1990年首例公开报道(秦惠英),全国术例累积逾百人,甚至出现预约手术需等五年的情形。
  8. (对变性手术进行立法已成燃眉之急_手机新浪网) 《南方周末》同上。陈焕然博士强调对真正规范的易性癖患者,手术是最有效经济的解决方法。也反映出2000年后因法律缺失手术数骤减、医生谨慎筛选患者。
  9. (对变性手术进行立法已成燃眉之急_手机新浪网) 《南方周末》同上. 估计中国境内性别认同障碍者约有十万人,已有千余人完成变性手术,但官方统计缺乏。
  10. (性别认同 - 中国数字时代) 中国数字时代. “叔叔是唱摇滚的”(跨性别者皮皮的采访节选). 反映90年代初跨性别青少年因缺乏资讯,对自身性别认同困惑焦虑,直至大学接触网络才有所了解。
  11. (Transgender people in China - Wikipedia) 维基百科:Transgender people in China – Terminology (Taiwan). 提到1990年代末台北出现首支职业变装表演团“红顶艺人”,开启了岛内变装秀风潮。
  12. (台湾LGBT历史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维基百科:叶永鋕事件. 记录2000年台湾屏东国中生叶永鋕因阴柔气质受霸凌并意外死亡的经过,引发对校园性别平等教育的讨论。
  13. (Transgender people in China - Wikipedia) 维基百科:Transgender people in China. 指出香港在世纪之交前无跨性别团体出现,跨性别者直到21世纪仍被视作“性少数”一隅。
  14. (娱乐吃瓜:变性艺人的婚姻利菁恩爱挺过20年河莉秀因生育问题离婚) (她12年换了7张脸,进军内地综艺,这是要抢金星饭碗? - 娱乐- 凤凰网) 联合早报(新加坡)娱乐报道. 提及台湾主持人利菁(本名吴明恩)在2004年公开承认20岁时做过变性手术,以及她曾因嗓音低沉不被部分观众接受的经历。
  15. (跨性別 |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会:认识跨性别. 说明“跨性别”一词涵盖范围的演变:1960年代起源,1990年代变性者和变装者也被纳入定义,成为涵盖诸多次族群的大伞式概念。
  16. (对变性手术进行立法已成燃眉之急_手机新浪网) 《南方周末》同上. 引述了性学家Harry Benjamin关于“性(生理)”与“性别(心理)”区别的论述,强调二者协调对人类幸福的重要性,这一观点在医学界影响了对跨性别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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