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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别与多元性别政策法规索引 (1990-2025年)

本年度政策法规索引是「跨性别与多元性别华语编年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梳理 1990-2025 年间与跨性别、非二元性别、性别多元等议题直接关联的法律法规、司法判决、行政指令以及学术机构或民间组织所提出的相关政策文本。我们基于各大华语地区的官方公告、立法资料、法院判决与研究机构公开文件,将收录内容依地域与月份加以整理,并为每条目附上简要介绍和原文存档链接([archive]),方便法律及政策研究者、公益机构,以及社会大众在检索时迅速定位与引用。

在编制过程中,我们关注跨性别与多元性别在华语社会中的法律地位、权利保障与制度变革,试图从社会文化环境、医疗规定和行政管理等不同面向,呈现各地立法者、执法部门及司法机构对性别多元议题的反应。通过检视这一年度的政策走向、法规文本与判例实务,我们希望为后续研究和实践提供一个可追溯的法制基础与制度参照,也为后人探索此时期多元性别的法律与社会规范发展提供线索。

本索引收录了1990年至2025年的相关信息,共计 31 篇文章。

中国大陆

2001年01月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 第三版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第三版)》是由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一部重要医学文献,于2001年生效。该文件详细阐述了各类精神障碍的分类和诊断标准,其中包括对性心理障碍,特别是性身份障碍和性偏好障碍的具体诊断标准。文件中提到,性身份障碍包含易性症,即个体对自身生理性别的认同与其生理性别不一致,因而希望通过激素或手术改变性别的情况。此外,性偏好障碍中详细描述了恋物症和异装症等,涉及个体通过特殊行为或物品达到性满足。文件对于同性恋和双性恋的定义也进行了详细说明,指出这些性指向障碍会导致个体在心理上感到焦虑或抑郁。此文献为医疗从业者提供了关于性别认同和性倾向障碍的判断依据,是理解中国在这一领域医疗和社会态度变化的重要参考。

发布日期:2001-01-01 | 作者: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标签:精神障碍, 性身份障碍, 性偏好障碍, 易性症, 同性恋, 双性恋, 中国精神医学 | 存档链接

2002年09月

公安部三局关于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

此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三局于2002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变性手术后如何变更公民户口登记中的性别项目的批复。这份文件是回应福建省公安厅治安巡警总队关于此类具体操作请求的一个正式答复。文件编号为公治〔2002〕131号。该回复明确同意并指示在获得有国家指定医院成功实施变性手术的证明材料时,申请变更性别项目的公民可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性别变更手续。审核通过后,还需重新编制公民的身份号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其原身份证应缴销,随后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该文件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大陆在行政户籍管理上的一项重要政策调整,为经过手术的跨性别者提供了一个明确而实际的法律途径进行户籍性别登记的更改。文件公布时间为2002年,同时反映出当时行政机关层面对于跨性别议题的回应与处理方式。政策层面上,此文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变性人的法律认可度与社会地位,尽管其仅是针对户籍管理的具体手续,但其法律效力及执行细节对于跨性别群体的日常生活有着实质影响。这也展示了当时的社会治理态度及制度灵活性。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变更程序要求提供国家指定医院的手术成功证明,这一条款也表明对变性手术来源及认证的重视。总体来说,该文件是一份政策性、操作性文件,为处理变性手术后的人口信息更新提供了具体指引,显然具有重要的历史与社会意义。

发布日期:2002-09-04 |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三局 | 标签:变性手术, 性别变更, 公安部, 户籍管理, 跨性别, 法律政策 | 存档链接

2002年11月

关于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这份文件名为《关于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由相关的政府机构发布,旨在明确公民在成功实施变性手术后的性别变更手续流程。通知中,详细列出了变性手术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所需的文件和步骤,以确保性别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首先,文件指出,公民若在地级市或以上医院进行变性手术,并成功实施,需出具相应的医院证明,然后由县市公安机关审核后,公安派出所方可办理性别变更手续。文件特别强调,申请变更性别的公民必须提供变性手术成功实施的证明,而医院须为地级市(含外省)级别以上,以保证证明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此外,对于那些在县级或县级以下医院,甚至是在国外实施变性手术的公民,文件规定这些公民需首先获得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出具的性别认定证明。之后,同样需要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核,公安派出所才能办理性别变更手续。此规定确保性别变更审核的严格性,防止任何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

文件进一步指出,一旦公民性别项目成功变更,必须重新编制公民身份号码,以确保每个身份证号码与其性别一致。在变更后,不仅需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中注明性别变更情况,且如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需将其缴销,并由公安机关重新办理新的居民身份证。

该通知的发布为公民在变性手术后如何合法有效地进行性别变更提供了清晰的指引,显示出我国在性别认定和性别变更法律程序上逐步规范化的发展趋势,是极具参考价值的官方文件。

发布日期:2002-11-05 |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标签:变性手术, 性别变更, 户口登记, 政府通知, 公安机关, 卫生行政, 法律程序 | 存档链接

2005年01月

夫妻婚姻关系与变性手术法律分析 芳芳 2005

这篇文章重点讨论了一对中国大陆夫妻中一方在未告诉另一方的情况下进行了变性手术后的婚姻法律效力问题。作者署名芳芳,她描述了与宋某从2003年结婚到2005年宋某进行了变性手术的经历。文章中,芳芳表示结婚后便发现宋某有明显的女性化倾向,并且宋某于2005年5月瞒着她去做了变性手术,将性别由男性变成女性。在此情况下,芳芳询问他们的婚姻关系的合法性以及是否会自动解除。法律解答指出,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再合法。中国的婚姻法仅承认异性婚姻关系,变性手术使得两者之间的婚姻不符合法律的异性婚姻标准。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婚姻会自动解除。因为宋某变性前,他们的婚姻是经过法定程序登记的合法婚姻,所以需要通过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裁决解除。此文章不仅呈现了变性后的婚姻法律困境,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变性与婚姻法律之间的看法与处理方式,是一本具有代表性的关于变性者遭遇的法律分析文献。

发布日期:2005-01-01 | 作者:芳芳 | 标签:跨性别, 婚姻法, 法律案例, 变性手术, 中国大陆 | 存档链接

2005年08月

丈夫私自做了变性手术,婚姻关系合法吗?

这篇文件讨论了一项涉及婚姻法律的复杂问题,主要集中在当配偶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性别变更手术后,婚姻的合法性受到怎样的影响。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位名叫芳芳的女性,她在信中讲述了她的婚姻状况:她于2003年4月与宋某结婚,婚后发现宋某具有明显的女性化倾向。在2004年4月,他们有了一个孩子。然而,2005年5月,宋某未经她的同意,私自接受了变性手术,将自己的性别从男性变为女性。面对这样的情形,芳芳对现行婚姻关系的合法性产生了疑问,并就此向法律顾问寻求意见。文件中提到,中国法律上只承认由一男一女结合的异性婚姻关系。在此背景下,法律顾问给予的答复是,由于变性手术后的性别变化,芳芳与宋某的婚姻事实已经不再合法。然而,这种非法性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可以自动解除。要想解除婚姻,仍需通过法定机关的办理程序或通过法院的判决来正式解除这种婚姻关系。整个内容揭示了在中国大陆的法律环境下,跨性别者伴随的法律挑战以及婚姻法的局限性,给人深刻的反思和法律启迪。文件不仅阐述了法律的观点,也反映了在面对性别认同和法律复杂性的情况下,个人如何应对和适应的新问题。这显示出跨性别者在家庭和法律背景中面临的复杂挑战,也引发对法律和社会观念进一步发展的思考。

发布日期:2005-08-09 | 标签:跨性别, 婚姻法, 性别认同, 法律咨询, 社会问题, 变性手术, 中国法律 | 存档链接

2007年08月

广电总局禁止整容变性节目通知 2007

《广电总局禁止整容变性节目通知》是一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2007年8月23日发布的文件。该通知明确禁止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策划、制作和播出任何群众参与的整容和变性节目。这包括涉及变性的新闻、专题、访谈等各种节目形式,正在制作或播出的节目也要求立即停止。通知批评了一些电视台制作的节目,例如《美莱美丽新约》,指出其节目导向意识不强,含有血腥、恐怖画面,并引发观众不满,为确保广播电视的宣传导向合理,该通知要求节目的制作必须提升审查标准,提高社会效益,摒弃奢华铺张与低俗,以维护广播电视的形象和声誉。通知强调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广播电视内容导向中的重要性,指出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和行政部门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严格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指引,加强对青少年正确审美观和道德观的引导。此外,通知要求各相关机构进行集中检查清理,确保此类节目不再播出,并对管理不力者追究责任。总之,这份文件不仅是对具体节目制作的限制,也设定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指导方针,体现出当时社会对媒体内容导向的严格管理及对道德伦理的强调。

发布日期:2007-08-23 |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标签:广电总局, 禁止令, 电视节目, 变性, 整容, 媒体政策, 道德观, 价值观, 中国大陆 | 存档链接

2008年10月

公安部对变性手术后户口性别变更的批复 2008

这份文件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发布,内容为针对公民在完成变性手术后关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的正式批复。文件引入背景是山东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关于公民在国外实施变性手术后的性别登记变更申请的请示,该请示的编号为鲁公治〔2008〕61 号。公安部在经过研究后作出批复,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如何处理此类性别变更申请。

文件详细阐述了符合条件的公民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的具体要求。首先,公民需要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以及公证部门提供的公证书,或者是司法鉴定部门的证明。这些文件需得到地市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的核准,随后,公安派出所将依照程序办理性别变更手续。性别变更完成后,公民的身份号码应重新编制,同时,若公民已领取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须予以缴销并为其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

此文件具有调整功能,即任何先前公安部三局的文件规定与此次批复不一致的,将以此次批复为准,从而确保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和合规性。这一批复在2008年10月23日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做出,明确了具体的操作程序,保障了变性人士在中国的合法权益。

该文件的重要性在于其提供的官方处理变性人士性别变更的具体标准和流程,这不仅涉及个人身份的社会法律认同期望,也涉及到对变性手术的医疗和公证需求的正式认可,反映了当时社会与政策对待跨性别群体身份认可的法律框架。

发布日期:2008-10-23 | 作者: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 标签:性别变更, 跨性别, 法律政策, 公安部, 中国大陆, 变性手术 | 存档链接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

这份文件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于2008年10月23日发布的一项批复,针对公民手术变性后如何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的问题。文件中详细地规定了在变性手术完成后,公民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所需的程序和必要的证明文件条件。具体来说,手术变性公民需提供由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以及由公证部门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和证明。这些文件在地市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更改性别的手续。此外,变更后的性别信息将导致公民身份号码的重新编制,已领取的居民身份证须予以缴销,并重新办理新的居民身份证。这一批复还特别指出,以往相关的公安部文件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这一文件为准。

从这份批复中,可以看出公安部对变性手术公民性别变更的高度重视,以及对于程序的明确规定。该文件不仅规范了变更程序,确保了手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也尊重了变性者的合法权益,允许他们的性别身份在法律层面上得到承认。这在当时的中国大陆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动向,反映了法律对性少数群体权益保护的逐步推进。

这一批复不仅对个人有重要影响,对于国家的户籍管理政策也是一次完善,为未来如何处理类似事项提供了法律和操作上的依据和参考。

发布日期:2008-10-23 | 作者: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 标签:性别变更, 法律政策, 公安部文件, 户籍管理, 跨性别权益 | 存档链接

2009年01月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

本文件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通知,内容涉及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这些技术的发布,旨在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特别是针对涉及跨性别者的医疗服务提供。文中对第三类医疗技术进行了明确分类,并详细描述了各项技术的具体应用与适用对象,为医疗机构的临床应用提供了指导依据。这一通知标志着国家在提升跨性别医疗资源可及性方面的努力,是对跨性别群体医疗需求的重视也是对科学、合规性医疗服务的支持和推广。

发布日期:2009-01-01 |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标签:跨性别医疗, 第三类医疗技术, 卫生部, 临床应用, 政策通知, 医疗安全 | 存档链接

2009年06月

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这份文件是关于中国大陆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的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变性手术技术的临床应用,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文件详细列举了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变性手术的基本要求。医疗机构必须是三级甲等医院或类似的专科医院,配备有整形外科和相应的专家委员会,并具备独立完成高难度整形手术的能力。关于人员的要求,文件明确手术组需由具有丰富经验的整形外科医师组成,并需要符合严格的资质要求,例如须取得相关执业证书,并拥有多年从业经验和参与变性手术的经历。此外,文件强调了手术前的法律文件要求,患者需提供无犯罪记录、术后身份证更改许可及精神健康证明等。实施手术的顺序、术前术后的管理、术前知情同意及患者隐私的保护也是文件的重要部分。该文件于2009年6月15日发布,尽管曾经被删除,仍可以通过部分存档查询到其内容。

发布日期:2009-06-15 | 作者:中国国家卫健委 | 标签:变性手术, 医疗规范, 中国大陆, 卫生政策, 医学标准 | 存档链接

2009年11月

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是一份关于变性手术技术在中国大陆进行临床应用的详细规范。这份文件由中国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目的是为了规范变性手术的审核流程及临床应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标准。该文件详细列出了开展变性手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医院的等级、整形外科的建立时间及床位数、病房设施的隐私保护能力、和对于医师的具体要求。这其中为整形外科医院提出了多项门槛,如设置整形外科科目时间需超过十年,床位需在二十张以上,且必须有资深医师至少两名。此外,还提到变性手术的人员要求,详细规定了手术组成员的资格条件,比如手术者需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的资格,并有丰富的相关手术经验。此外,文件还详细描述了手术实施的顺序及必要的术前准备,如对患者提供材料的要求和应当满足的条件。这些包括患者需提交精神科医师的易性癖诊断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个人手术意愿公证等。整体文件展现了对于医疗机构、手术人员及患者自身严格且明确的规章制度,旨在在保证安全与合规的条件下,帮助易性癖患者通过手术获得与其心理性别相符的生理特征。

发布日期:2009-11-13 | 标签:变性手术, 医疗管理, 技术规范, 整形外科, 性别认同 | 存档链接

2012年04月

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 年版)》的通知

该文件是中国卫生部于2012年4月5日发布的关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通知。文件的正式标题为《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其目的是为了适应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信息化管理要求,并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的有关要求,对此前2009年发布的规范进行修订。作为一项国家政策,文件展示了中国政府在精神卫生领域所做出的规范管理努力,尤其是对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治疗方面的详细规定和标准。该通知明确各级卫生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新的工作规范框架下,执行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与信息系统的使用。

该文件指出,国家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部署运行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更有效地管理和处理相关数据。此规范的修订版本替代了2009年发布的同类文件,并强调合作执行以提高管理服务和有效性。这一背景下,通知旨在确保各省市部门及机构能够按照新的规范,继续完善和执行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与治疗服务。

文件还附有两个附件,一个是《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另一个是《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用表》,提供了详细的实施指导和规范使用格式,以确保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流程。这些附件的提供表明政府希望以科学、标准化的方式来保障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有效管理和治疗。

发布日期:2012-04-05 | 作者:中国卫生部 | 标签:重性精神疾病, 治疗工作规范, 公共卫生, 政府政策, 精神卫生管理 | 存档链接

2012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是为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该法于2012年10月2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文件的第一章总体概述了法律的目的、适用范围及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与原则。这部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为开展心理健康的维护与增进、精神障碍的预防和治疗以及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不可侵犯,他们在教育、劳动和医疗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此外,法律要求无单位或个人可歧视或虐待精神障碍患者,鼓励全社会对其给予尊重与关爱。该法律指出,精神卫生工作应由政府组织领导,家庭和单位积极参与,全社会共同管理,并且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文件的章节详细阐述了政府各级行政部门、家庭、村民委员会,以及社会团体在精神卫生工作中的职责和保障措施。立法还鼓励精神卫生领域的人才发展、科学技术研究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这些规定明确了不同部门在心理健康促进、精神障碍预防、诊断和治疗中的相应职责。法律特别强调对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与治疗的严格要求,包括对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该法还对患者的住院治疗原则、住院治疗条件等作了具体规定,并规定了对患者进行诊断或者鉴定的具体程序。该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促进精神卫生事业的良性发展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发布日期:2012-10-26 |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标签:精神卫生, 法律, 政策, 精神障碍, 健康权益 | 存档链接

2016年10月

国家《GBT 14396-2016 疾病分类与代码》标准正式发布

《GB/T 14396-2016 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的发布为我国医疗健康行业带来重大变革,有效促进与国际接轨和标准化的实施。从标准的由来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当时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积极推动国际疾病分类与代码标准在国内的应用,并指导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分类合作中心开展相关工作的翻译、培训和推广。首次将ICD-9标准引入中国是在1993年,成为国家标准后促进了医疗健康行业的数据统一和有效管理。

随着时间的推移,对更精确编码的需求推动了ICD-10标准的引入,并在2011年进一步扩展编码格式,以覆盖更广的疾病种类。此新标准仍在扩大适用范围,包括医疗管理、公共卫生及临床科研等领域,并对社保与统计部门的信息收集具有指导意义。在此过程中,收集了广泛的领域内相关意见,以确保新标准的全面性和适用性。

《GB/T 14396-2016》作为疾病分类与代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布后今后将深刻影响医疗保险、救助、社会安全等领域的数据精确度与一致性,为医疗健康大数据的应用奠定坚实基础。标准的正式颁布不仅是国家政策的体现,更意味着相关行业的工作将更加标准化与国际化。文章包含对标准推广的背景及其应用的重要性详细描述,强调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相关组织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的作用与贡献。

发布日期:2016-10-13 | 作者: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 | 标签:疾病分类, ICD, 国家标准, 医疗健康, 医疗改革 | 存档链接

2017年01月

性别重置技术管理规范 (2017年版)

此文件为《性别重置技术管理规范(2017年版)》,旨在规范性别重置技术在临床应用中的实施,以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文件详细列出了医疗机构在开展性别重置手术前应具备的条件与要求,包括相关科室设置、技术能力、伦理审核等。同时,规范了医师的资质要求,强调需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以及经过专门的培训。针对技术操作,文件也提出了严格的管理要求,例如术前的心理评估和知情同意,并要求建立随访制度。该规范的发布,旨在确保性别重置手术的合法性、安全性,为跨性别人士提供专业、合适的医疗服务。

发布日期:2017-01-01 | 标签:性别重置, 医疗规范, 跨性别, 性别认同, 法律政策, 医疗资源, 性别权益 | 存档链接

2018年01月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2018年版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是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提高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与治疗水平而制定的一份重要文件。该工作规范旨在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关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和服务需求,推动全国范围内的精神疾病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和标准化进程。文件源于先前于2009年发布的版本,并做出了一系列修订,以适应变化了的医疗需求和管理技术。

文件的内容涉及如何系统地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包括组织架构、工作职责、数据收集和分析等方面。它详细描述了如何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来改进患者跟踪和服务质量,强调了数据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提出了建立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的必要性。文中阐述了此系统在全国运行的细节,并呼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门以及相关机构严格遵循新的工作规范,以确保服务的标准化和高效化。此外,该工作规范还附有相关用表以供管理工作参考和实施。

其中的重要部分包括对相关工作流程的详细指导,如社区服务机构如何开展精神卫生服务、医院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的具体责任等,以及如何在各级卫生部门间实现患者信息的有效传递。文件意在形成全国统一的操作标准,避免因地区差异导致的管理失效,提高整个社会对于精神卫生问题的协调应对能力。通过此文件,中国政府希望能够显著降低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风险,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并促进公众对精神健康管理的重视与参与。这份文件对于研究和探索中国大陆的精神卫生体制尤为重要。

发布日期:2018-01-01 | 作者: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标签:精神卫生, 管理规范, 中国大陆, 公共卫生, 重性精神疾病 | 存档链接

2018年10月

性别发育异常中国专家诊疗共识收稿

这份文件记录了中国医学界对性别发育异常(DSD,Disorders of Sex Development)的一项共识性医疗诊疗意见。性别发育异常是指那些在性别发育过程中出现与典型男性或女性发育模式不一致的情况,这可能涉及染色体、激素和性器官的不同发展形态。为了应对这类复杂的医学问题,中国的专家团队集合了国内外的最新研究成果以及临床经验,形成了一份综合性的诊疗共识,以指导相关的医学检查、诊断和治疗过程。这一共识的制定过程涉及多位在该领域有深入研究的学者和从医者。

文件中可能提到一些典型的性别发育异常类型,比如雄激素不敏感综合症(AIS),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CAH)等,每种情况都有其特定的诊疗方案。共识的目标在于通过规范化的诊疗指引,帮助患者得到更具针对性的治疗,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此外,这份共识可能还特别关注了患者的心理健康问题。由于性别发育异常患者在社会上可能面临多方面的偏见和误解,心理支持成为他们接受医疗干预的重要组成部分。文件中可能含有关于心理辅导、社会支持和家庭教育的建议和措施,以全面保障患者的身心健康。

虽然文件的具体内容未详细列出,但从中可以推测其目的是为医疗从业者提供一个基于最佳实践的参考文件,用以加强对性别发育异常患者的诊疗服务。

该文件注明了本文仅供浏览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在2018年10月22日进行收稿,文件以Markdown格式存储,标题为《性别发育异常中国专家诊疗共识收稿》,表明其性质为网页类型的文档资料。

发布日期:2018-10-22 | 标签:性别发育异常, DSD, 医学共识, 诊疗指南, 性别医学, 心理健康, 跨性别, 多元性别 | 存档链接

2018年12月

关于ICD-11中文版的通知-2018

这份文件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2018年发布的关于推广《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ICD-11)中文版》的通知。该通知致力于规范和统一疾病分类与代码体系,以提升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和管理效率。文件指出,ICD-11中文版是世界卫生组织最新修订的版本,并经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相关医学组织的编译。ICD-11的引入旨在促进医疗数据的标准化管理和信息互联,要求自2019年3月1日起,各级医疗机构全面应用ICD-11中文版进行疾病分类和编码。此外,文件强调了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培训和监督指导的重要性,以确保顺利过渡到新版系统。通知中还提供了具体的实施步骤和要求,并附上了配套的推广应用措施。整体来看,这份通知不仅为疾病分类标准的更新提供了明确指引,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医疗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

发布日期:2018-12-14 | 作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标签:ICD-11, 疾病分类, 医疗标准化,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策通知 | 存档链接

2020年01月

精神障碍诊疗规范 2020年版

《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年版)》是中国大陆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精神障碍的诊疗指导文档,其中第九节专门讨论了与性别相关的精神障碍问题,包括性身份障碍,即现代医疗上更为准确的称谓——性别烦躁症(gender dysphoria)。本文件详细描述了性身份障碍的定义、病理病因、临床特征、诊断鉴别、治疗原则及疾病管理,提出了患者在性别与生物性别不一致时的心理困扰与过渡需求。根据文件,性身份障碍包括易性症、双重异装症和童年性身份障碍。临床上,这些疾病的表现和诊断标准被详尽地列举出来,包括患者对性别转换的强烈愿望以及相关的身心痛苦等。

病因分析上,文件指出性身份障碍可能来源于生物学、心理学及社会文化等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生物因素中,涉及到大脑某些特定区域在性别分化过程中的作用,心理与社会文化因素则强调儿童早期的性别分化发展以及社会环境变化对性别认同的影响。

在治疗方面,文件强调综合治疗的重要性,治疗团队需跨领域合作,涉及医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律等多个领域的专业人员。综合治疗方案包括激素和外科手术治疗、家庭和心理支持以及法律援助。长远看,性别烦躁症患者需要持续的心理和社会支持,以帮助其度过由性别认同障碍带来的长期心理挑战。

该文档为中国大陆的精神卫生实践提供了系统的参考,特别是对于处理性别相关心理问题作出了详细指导,反映了在医疗语境下对跨性别者及性别多元人士的关注和标准化的诊疗过程。

发布日期:2020-01-01 | 作者: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标签:精神障碍, 性身份障碍, 性别烦躁, 心理健康, 跨性别, 医疗指导 | 存档链接

2020年12月

关于防止男性青少年女性化的提案 答复的函

这是一份由中国教育部发布的答复函,回应了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防止男性青少年女性化的提案。这封函件详细介绍了教育部门在体育教育、学校体育制度设计、健康教育以及相关问题的研究方面的现行政策和计划。首先,教育部强调了加强体育师资配备的重要性。目前,已有多个措施来提升体育教师的数量和素质,包括通过免费师范生计划和特岗教师计划每年新增数万名体育教师。函件中还提到,要改进体育教师的教学方法以培养学生的阳刚之气。其次,在学校体育制度的顶层设计方面,教育部正在全面提升体育教育质量,将体育纳入各种评价体系中,并注重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执行。同时,健康教育被强调为学校教育的核心内容之一,教育部计划通过修订相关课程标准和举办活动等手段,来增强学生的健康素养。除了上述措施,教育部还在加大相关问题的研究,资助了多项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聚焦青少年心理健康和社会现象对青少年发展的影响。这一函件反映了教育部在政策制定和实施层面对青少年教育的关注,以及通过体育和健康教育提升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整体计划。

发布日期:2020-12-08 | 作者:教育部 | 标签:青少年教育, 体育教育, 健康教育, 教育政策, 性别议题 | 存档链接

教育部关于防止青少年女性化的提案答复 2020

这份文件是中国大陆教育部对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404号提案的答复,内容主要围绕如何防止男性青少年『女性化』的建议展开。然而,这个提案的讨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文件中详细阐述了教育部在加强青少年体育教育以及改进学校体育制度方面的措施,同时着重强调了『阳刚之气』的培养。教育部指出,通过多种渠道增加体育教师的数量,并提高他们的素质能力,是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教育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通过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措施,已经为中西部特别是农村和偏远地区培训了大量的骨干教师。此外,文件提到改革学校体育的顶层设计,按照全国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通过健全学校体育的评价机制,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的监测和考核,推进中小学乃至高等教育的体育课程发展。在对健康教育的深入开展方面,文件强调修订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的课程标准,推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主题健康教育活动。为了配合健康教育的推进,教育部也计划组织更多的学术研究,特别是在青少年心理健康领域,加强学科间的交叉研究,以更好地服务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这份提案答复函反映了教育部在促进青少年全面健康发展方面的具体政策和行动措施。

发布日期:2020-12-08 | 作者:教育部 | 标签:青少年教育, 体育教育, 健康教育, 阳刚之气, 政策答复 | 存档链接

2021年07月

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该文件是中国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其中详细陈述了中国大陆地区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的管理规范。这一管理规范于2021年7月24日由公安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旨在规范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提高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文件内容涉及多个方面。首先,它定义了包括常住户口登记、暂住登记、居住证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和人口信息管理在内的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范围。文件强调公民应在常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并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

对于居民身份证的申请,文件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同时详细说明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相关规定。此外,文件还提到公安机关在核发身份证过程中需要依规使用《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编制公民身份号码。

文件特别提到了户口登记更改事项,包括补录户口、更正出生日期、变更姓名、性别和身份号码等需进行严格审核和人像、指纹比对。通知还指出,在办理这些业务时,应尽量应用电子化手段,提供跨省通办服务以便利群众。

文件中具体涉及的章节还有常住户口登记,出生、收养、入籍等多种登记业务,户口的注销和恢复程序,以及死亡后的户口注销等详细操作方法。这些细则显示了公安机关在居民登记、管理工作中的详细流程和法律依据。此外,文件还规定公安机关需确保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的管理系统信息化,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总体而言,该文件详尽展示了中国大陆地区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工作的最新规范,也显示了公安部在居民身份证电子化、跨省办理等现代化措施上的努力方向。这些努力是为了适应新时代对实名制管理和社会治理日益提高的要求。

发布日期:2021-07-24 | 作者:公安部 | 标签:户口管理, 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 法律规范, 社会治理 | 存档链接

2021年09月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

本文件为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于2021年9月2日的一份关于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该通知从多个方面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平台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标准,目的是规范文艺节目的制作和播出,提升文艺节目质量,弘扬正能量,抵制泛娱乐化和不良“饭圈”文化。文件对艺人的道德品行、节目内容的文化导向、主持人和嘉宾的选用标准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

文件指出,在选择演员和嘉宾时,广播电视机构必须严格把关,确保其具备正确的政治立场和高尚的道德水准。同时,文件明确禁止传播偶像养成类节目和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乐节目,倡导抵制不良的“饭圈”文化,摒弃唯流量论。此外,文件还强调了反对高片酬与严格管理片酬的必要性,推动艺人参与公益活动,严厉惩治偷逃税行为。文件还着重提出要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主持人行为,倡导以身作则,以良好的道德风气为示范。文中呼吁通过专业权威文艺评论,引导舆论导向,提升文艺评论的作用,坚决反对炒作和过度娱乐化。

文件要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管理职责,维护行业的正气清风,对一切与主旋律和正能量相悖的行为坚决说不。文件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大陆对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的规范管理的进一步加强,旨在通过严格的管理措施,保障文艺节目健康、正向发展。

发布日期:2021-09-02 | 作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标签:文艺节目管理, 广播电视, 文化政策, 泛娱乐化, 道德规范 | 存档链接

2022年01月

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2022 年版

该文件为《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2022年版)》,其内容涉及多个国家限制的医疗技术,包含了与医疗技术和手术操作相关的具体定义、适用的疾病诊断、手术/操作编码等信息。文件首先列出了不同的限制技术,尤其强调了性别重置技术(G05),同时也列举了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同种胰岛移植等多种医学技术。性别重置技术的定义描述为通过外科手段使生理性别与心理性别相符的医疗技术,包括多种手术类型和相应的编码,用于标识和管理性别转变的医疗操作。文件中还包含了其他如肿瘤消融治疗、人工智能辅助治疗等各种核心医疗技术的详细说明。通过这些数据的编制,旨在增强对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信息化管理,促进医疗技术的合理应用与监控。

发布日期:2022-01-01 | 标签:医疗技术, 性别重置技术, 国家政策, 医疗管理, 技术编码, 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同种胰岛移植, 肿瘤消融治疗, 人工智能辅助治疗 | 存档链接

性别重置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 2022

《性别重置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2022 年版)》是中国大陆政府发布的一项关于性别重置手术的技术标准文件。该文件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NHC)发布,链接至其官方网站并提供了存档版本,确保访问者能获取稳定且可靠的资料。文件详细设计了一系列临床指标,这些指标用于衡量性别重置手术在医疗机构中的实施质量和安全性。这些指标包括术中输血率、术后输血率、术中自体血输注率、术后 1 年随访率、术后 2 周内感染率、尿瘘发生率、再造尿道狭窄率、再造阴道狭窄率、直肠阴道瘘发生率、皮瓣坏死发生率,以及术后 1 周内死亡率等。每个指标都附有详尽的计算公式和定义,意在确保医疗机构能够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手术的成功率和医疗质量。这些指标可反映医疗机构在性别重置技术的应用水平,目的是提高手术安全性,减少并发症,优化术后管理,以更好地服务跨性别患者。这一文件的重要性在于推动性别重置技术在中国医疗体系内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此标准的建立为医疗机构提供了参考,确保所有性别重置手术的患者都能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文件还强调自体血的应用以降低输血风险,并指出术后随访对于评估远期疗效与管理水平的重要性。

发布日期:2022-01-01 | 作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标签:性别重置手术, 医疗质量控制, 临床指标, 医疗安全, 跨性别健康 | 存档链接

未成年人互联网不健康内容分类与代码 2022

这份名为《GB/T 41575-2022 未成年人互联网不健康内容分类与代码》的文件是中国政府制定的针对未成年人互联网不健康内容的规范。其目的是通过分类和编制代码,帮助识别和管理互联网中可能对未成年人产生负面影响的内容。此标准文件从多个角度对不健康内容进行了定义和分类,以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能够更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和引导。文件中提到的分类包括以代码标识的各类不健康内容,比如涉性内容和明确描述的涉性文艺科教作品等。具体来说,文件列出了不同类别的内容及其可能的危害类型,分为三级:禁止内容(法律法规政策不准展示)、有危害内容(未禁止但可能危害未成年人)、需提示内容(未禁止但需要在特定情况下展示)。在表1中,文件细化了这些分类,并通过实际例子来解释每一个类别,包括如‘涉性内容’、‘两性知识’、‘身体暴露’、‘性接触’以及‘非传统性行为’等,具体指出每个类别所具备的风险性质及必要的防范措施。本文件虽然专注于不健康内容,但并没有单独讨论跨性别或多元性别的相关内容,但在提及的非传统性行为类目中涉及性倾向、性别认同等话题,显示出此规范文件对多元性别的潜在影响力。

发布日期:2022-01-01 | 标签:未成年人, 互联网内容, 不健康内容, 中国标准, 政策法规, 多元性别, 性别认同 | 存档链接

2022年04月

性别重置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2022

文件《性别重置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是一份由中国国家卫健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旨在为中国大陆地区实施性别重置技术提供指导。这份文件明确了性别重置技术应用的相关规定,包括对实施手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资格要求、设备规范、术前审批程序、术后管理及培训基地要求等多个方面。文件详细规定了开展性别重置手术的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如需要具备独立的麻醉科、重症医学科以及输血科等辅助科室,还需要设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的伦理委员会,并且要求医生具有丰富的整形外科临床经验。文件强调,性别重置手术的主要步骤是生殖器的切除和重建,而在手术实施前,手术对象需满足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无犯罪记录、精神科诊断等,确保手术的适应证。文件还涉及到对开展性别重置技术的医院和医生的管理要求,例如需遵循性别重置技术操作规范,对手术对象的隐私进行保护,建立手术后随访制度以及定期接受技术能力评估等。同时,文件对性别重置技术相关的医师培训提出明确标准,要求具备特定专业经验,并通过系统培训和考核。文件的发布背景以及规范内容,展现了中国政府对性别重置手术严格管理的态度,以保证医疗质量及手术安全,促进跨性别人士的医疗权益和健康保障。

发布日期:2022-04-01 | 作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标签:性别重置技术, 医疗制度, 手术规范, 中国法律, 性别确认 | 存档链接

2022年06月

中国易性症多学科诊疗专家共识收稿

《中国易性症多学科诊疗专家共识》是由多个医学领域的专家共同编写的一份重要医学文献,旨在就易性症(或称性别认同障碍)的诊断和治疗提出权威的指导意见。该文献的编写目标是帮助临床医生在治疗跨性别患者时,能够根据最新的科研成果和医学技术提供合理的医学护理和支持。

文献中总结了易性症的定义、发病机理及其与精神健康的关系,通过多学科的协作,包括心理学、精神病学、内分泌学和外科学等,提出综合的治疗方案。文件提供了有关患者心理健康评估的标准,以及跨性别者在医疗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伦理和社会挑战。文件特别强调了在进行性别重置手术之前,患者需要经历专业心理评估且需符合一定的医学和心理学标准,以确保手术后的心理和身体双重健康。

此外,文献还提到为了维护跨性别者的权益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各界医疗人士需正视性别认同差异,尊重患者的选择,并提供适当的法律和心理支持。这样的综合性意见不仅有助于医学界对易性症的理解,也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科学的基础,被认为是推动社会接纳多元性别的重要一步。文献还可能涉及到在中国大陆不同地区医疗机构的具体实践差异,为构建一个更加包容多元的性别医疗体系提供借鉴。

发布日期:2022-06-27 | 标签:易性症, 性别认同障碍, 跨性别, 医学, 心理健康, 多学科诊疗, 中国大陆 | 存档链接

2022年11月

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2022 年 11 月制定)

《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是中国大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颁布的一份政策文件,旨在规范网络药品销售。这份文件发布在国家药监局的官方网站,并同时在互联网档案馆进行了存档。文档详细列举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网络上销售的药品种类。

根据文件的描述,明确了几类药品禁止通过网络销售。这些包括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主要类别。此外,文件明确指出,医疗机构自主制备的制剂和中药配方颗粒也在禁止网络销售之列。

在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列表中,该文件进一步详细罗列了一些特定的药品。例如,禁止销售的注射剂(排除降糖类药物)、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含麻醉药品的口服复方制剂以及含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和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等。此外,许多特定类别的抗菌药、心血管药物、激素类等药品也被列为禁止网络销售的范围。

文件特别备注指出,中药配方颗粒的定义及其使用须遵循中医药理论指导,并依中医临床处方调配。这意味着这些中药颗粒只能在中医理论框架下使用,并不得通过网络进行直接销售。这些措施旨在确保药品的使用安全性和合理性,防止滥用化学制剂和医疗资源。

通过这份详细的药品网络销售清单,国家药监局意图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非法和有潜在危险的药品通过网络渠道流入市场。此类政策文件不仅涉及药品的监管,也关乎公共健康与消费者安全。

发布日期:2022-11-01 | 作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标签:药品监管, 政策法规, 网络销售, 安全用药, 消费者保护 | 存档链接

2023年07月

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的复函 2023

本文档是一份由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的复函文件,涉及《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的具体执行问题,特别是针对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询问进行答复。该文件的编号为药监综药管函〔2023〕368号,成文于2023年7月6日。复函明确指出,《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中第二项的第二款明确禁止销售的“含麻醉药品口服复方制剂”,具体需参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早在2014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含麻醉药品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购销管理的通知中所列的产品名单执行。此外,该文件中对于复合包装产品的单方制剂(例如期中雌二醇片)包含于禁止出售范围时的处理方式也作了详细说明,并强调监管部门需要依照禁售清单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惩罚。邮件的最后还强调了依法对逾期未改正企业予以处罚的严肃性。此复函不仅是对广东省药品监管问题的回复,也是对全国范围内相关药品网络销售政策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说明。

发布日期:2023-07-06 | 作者: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 标签:药品监管, 网络销售, 药品政策, 监管文件, 国家药监局 | 存档链接

2024年03月

整形外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试行(上海市试行)

该文件是关于整形外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试行细则,内容详细阐述了整形外科学的定义、培养目标、方法以及各个阶段的培训要求。整形外科学是涉及对人体组织、器官的缺损和畸形进行形态修复和功能重建的外科专业,囊括再造整形外科和美容整形外科等领域。文件中提到,专科培养的目的在于使受训医师掌握基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整形外科的基本医疗活动,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更复杂的手术。整形外科的培训分为五个阶段,涵盖基础知识、技能培训及美容外科等,最后在病房接触实际患者并参与临床工作。文中还列出了培训的具体科目,包括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颌面外科等,也涵盖了和跨性别医疗相关的整形手术,如阴茎再造和阴道再造,展示了在现代整形外科领域中的发展趋势和实践内容。

发布日期:2024-03-26 | 标签:整形外科, 专科医生培训, 规范化培训, 跨性别医疗, 阴道再造, 阴茎再造, 医学教育, 手术培训 | 存档链接

本档案所含资料主要来自华语地区的政府公告、法院判决、立法委员会/人大会议记录、研究机构与民间团体公开文件等。为保持信息的准确与多元,页面中所有条目都保留了存档链接,以供读者校对与深度分析。本报告采用 CC BY-SA 4.0 授权,转载请注明来源。引用时,可标注「跨性别与多元性别政策法规索引(1990-2025年)」及对应链接;如需传播或深入研究,请参考所提供的原始文档及存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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