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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第三性:亚洲多国允许性别不填男女填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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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发言人希提萨曼透露,新宪法拟纳入“第三性”的用词,保障同性恋与变性人的法律权利,希望能减少歧视。如果此提案顺利于8月通过,将是泰国宪法史上首度承认第三性。

泰国社会普遍接受变性人,甚至每年会举行国际变性人选美大赛。但法律与职场对同志与变性人仍多有歧视,变性人因此多从事娱乐产业与性产业。虽然变性人可以放心走在路上而无性命之忧,但很难在一般公司找到工作。

身分证件的性别栏限制,成为变性人面临的另一个问题,一位从男性变性为女性的变性者说:“泰国变性人无法更改性别称谓,所以我在泰国的法律身分仍是男性。”她透露曾因护照的性别栏是“男性”,遭到海关官员拉出入境队伍盘问。

在亚洲,印度最高法院2014年4月正式承认跨性别者为法定第三性,尼泊尔、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的法律也已承认第三性。2011年,澳洲的护照性别栏新增“X”(性别未确定)选项。

印度的跨性别族群包括变性人和易装者等,他们著名的称谓是“海吉拉”(Hijra),意思为阉人,总计约有3百万人。在古印度,第三性是神圣的,是被作为灵媒被供奉在寺庙中的,一般人若遇喜事时(如结婚、生子、搬家、节庆等)会聘请第三性对其祝福。现代的“海吉拉”却是印度最受轻视、最孤立的群体,被排斥在社会的边缘,遵循自己的习惯和规矩。他们大多是在年轻时被阉割的,理由是为了奉献给神明及大众。

印度的海吉拉

去年4月,印度最高法院做出历史性裁定,承认“跨性别者”为第三性,并指示联邦中央及各邦政府,将他们纳入弱势团体享有的社会福利方案,在求职和就学方面提供保障名额,协助他们克服社会及经济困难。

“海吉拉”代表的南亚文化已经成为第三性的代表,但全球的第三性族群远非仅仅如此。这里有一份第三性小史,译自《外交政策》杂志的文章,可以看出第三性在历史上一直存在、流变着,并遭到不同的对待。

公元前385-380年:柏拉图的《会饮篇》把阿里斯托芬作为主角,他认为,开初的时候,人的性别有三种,不像现在只有两种,除了男的和女的,还有个第三性,也就是男女两性的合体。

公元前200年:《摩奴法典》是古印度律法的基础,里面说道,当男性种子的量更大时会生出男孩,当女性种子量更大时会生出女孩,当两者量相当时,则会生出第三性的孩子。

1400年代:巴尔干地区的阿尔巴尼亚社区出现了“宣誓的处女”,被称作“他-她”。“他-她”是女性,但宣誓像男人一样生活,来获取一定的特权。例如,家庭领袖过世却没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下,一个女人可以成为“他-她”,以确保其家庭财产和荣誉。

1860年代:德国思想家卡尔•海因里希•乌尔利克斯勾勒出一种同性恋理论,把被男人吸引的男人归为第三性,认为这样的男人表现出女性心理,却被困在一个男人的身体里。这一理论挑战了达尔文的性别选择理论,后者认为两性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繁衍。

1871年:英国通过了在印度执行的《刑事部落法》,有效取缔了“海吉拉”,“海吉拉”自古就是南亚文化的一部分,但殖民当局认为他们是违反社会秩序。

1918年:林德伯爵出版了《一个雌雄同体者的自传》,在这本回忆录里称自己认同为第三性。这本书至今被性别研究的学者所研究,描述了作者在纽约的生活,与男人、女人发生了一系列性行为,并决定接受阉割。

1951-1952:克里斯蒂娜•约根森,生于纽约,最初叫乔治•威廉•约根森,在丹麦完成了性别变性手术。曾在美国陆军服役,是获得举国关注的第一个美国变性案例。(但是美国在法律上只承认两种性别,今天仍然如此。)

1970年代:瓦哈卡州的墨西哥人建立了一个节日,来庆祝暧昧的性别认同。萨巴特克(Zapotec)文化包含了一个叫做Muxes的第三性群体:把自己当女人的男人和其他各种不同性别认同的人。Muxes要追溯到前哥伦布时代,当时有雌雄同体的“易装阿兹特克祭司和玛雅神”。

墨西哥的Muxes

1980年:美国精神病学协会把“性别认同障碍”定义为先天性别和表达性别之间的差距,允许医生实施激素疗法、变性手术。但有批评者认为,把性别认同视为精神疾病是歧视性的。

1980年代:伊朗最高领袖宣布对变性手术没有宗教限制。今天,伊朗成为这一手术的首选地,但另一方面,很多伊朗同性恋选择变性,来逃避对同性恋的迫害——今天仍是死刑。伊朗不承认男女之外的性别。

2007年12月21日:尼泊尔最高法院责成政府建立第三性(“其他”)的公民证件。尽管如此,据报道第三性人还是会受到骚扰。截止2014年,只有5个人正式注册为“其他”。

2009年12月23日:巴基斯坦最高法院下令,国民身份证可以确认“海吉拉”为一个不同的专门性别。

2011年9月15日:澳大利亚政府宣布,护照将包括“第三性别”这一选项。不过这一新制度有其限制:想选X作为自身性别的申请者必须提供一封医疗专业机构的信函,以确认他们是间性人(intersex)或不认同出生性别的人。(同样,想要更改性别的人,也必须提供信函证明他们正在接受换性疗法。)

2013年11月1日:德国宣布将允许父母在出身证明上为新生儿登记性别为“未定”。此法是为了缓解为降生时性征模糊的婴儿立即动手术的压力。德国伦理委员会此前的一份报告显示,原来的强制选项会产生诸多问题。

2014年2月13日:Facebook扩展了其用户信息设定中的性别选项。有近50种新选项,包括“顺性别(cisgender,指性别认同与自身生理性别一致的人)”,“无性别(neutrois,指完全拒斥二元性别的人)”,以及最简单的“其他”。

2014年4月15日:印度最高法院认可了包括“海吉拉”在内的群体确认自身为第三性的权利。这一裁决要求政府在就业和教育中为第三性群体设立配额,就像已经为其他少数族裔设立的那样。法院指出:“选择自己的性别是每个人的权力。”

摘要与附加信息

本文探讨了第三性在亚洲多个国家的法律认可及其社会背景,特别是泰国、印度、尼泊尔、巴基斯坦等国。泰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发言人宣布拟纳入“第三性”这一用词,以保障同性恋者与变性人的法律权利,并希望减少社会歧视。尽管泰国社会对变性人的接受度高,例如举行的国际变性人选美大赛,法律和职场仍然对他们存在多重歧视,尤其在身份证件性别栏方面的问题被深度探讨。此外,文中提及了印度最高法院于2014年承认跨性别者为法定第三性,并指示政府为他们提供社会福利和就业保障,强调了这些群体在社会中面临的挑战与历史背景。文中还详细列举了与第三性相关的历史事件,以及其他国家在性别认同方面的进展和挑战。

附加信息 [Processed Page Meta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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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跨性别中文数字档案馆归档整理,仅供浏览。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