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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入多元性别时代:李银河“出柜”与电击中心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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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女神与彩虹旗

中国首例同性恋矫正案引起了国际上的广泛关注,图为手举“正义女神”雕像与代表多元性别运动的彩虹旗的本案原告。

在很长时间内,李银河似乎都活在“王小波遗孀”这个称谓中。人们似乎忘记了她本身是中国最重要的性社会学家之一,是《酷儿理论》等LGBT(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跨性别者)研究领域重要理论著作的翻译者。20年来,作为学者,她一直的工作是收集与描述中国当代社会中那些性、性别、亲密关系以及这些切身体验如何与社会规范之间冲撞互动的经验。她也决定,为这些本该属于却还不属于我们的性权利大声疾呼,她多次在媒体为形形色色的性与性别关系进行辩护,并自己撰写提案,并长年征集愿意递交同性婚姻提案的人大代表。

这一次,已经从学术岗位上退休的李银河,又以向公众曝光个人生活的方式,引起了又一轮关于性与性别问题的大讨论。

李银河与其变性人伴侣同居多年一事,在学界其实早就为人所知。几年前,学者许倬云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李怀宇采访时曾这样谈起李银河:

“她有选我的课。她那时已经注意到性别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好的学生,当时一起从大陆去的学生有十来位,就她一个人读出来了。她最近有一个同性朋友,对不对?也无所谓,人有自由,小波走了以后她也很寂寞,这也没有什么了不起。”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黄盈盈是青年一代性社会学家,这两天,李银河“出柜”一事在也引起了性学研究圈子的讨论:“一开始我并不明白她为什么选择现在这个时机向公众袒露这件事,后来知道,她是为了回应社会上对她的一些批评。”这些批评认为,李银河自己长期掩盖自己的同性恋身份,以用异性恋的身份为同性恋“张目”。批评中甚至不乏对李银河本人的人身攻击。

为了回应这些批评,李银河在博客中表白了“我是异性恋”。并用性学视角解释了伴侣的身份“他是一位非常典型的Transsexual(LGBT中的T),他是生理女性、心理男性的人。这样的人跟女同性恋的区别在于,他虽然身体是女性,但是自身的性别认同是男性,他所爱的只能是异性恋女人,而不是同性恋女人。”

然而,在回应了以上批评之后,李银河的“出柜自白”受到了来自性别研究群体和LGBT群体内部的另外一种批评。他们认为李银河使用了“同性恋”和“异性恋”这一两分法,还用男性第三人称代词“他”来称呼自己伴侣的性别,这一分类陷入了传统的同性恋/异性恋、男/女的二元划分之中,是一种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

而李银河2003年的性别理论译文集《酷儿理论》中,即已向公众普及了性与性别研究中的重要概念:酷儿理论。这一观点认为,人的性取向是流动的,不存在同性恋者或异性恋者,只存在着一个个具体的,活生生的人。酷儿理论认为人在性行为与性倾向上均是具有多元的可能的。“酷儿”这一范畴既包括男同性恋、女同性恋和双性恋的立场,也包括所有其他潜在的、不可归类的非常态立场。正是在这种思维之下,facebook上的“性别”一栏出现了50余种可供选择的性别选项。许多批评者认为,李银河的表述本身“不够酷儿”、“违背了自己的研究立场。”

“事实上,性与性别是两个不太一样的问题,前者指的是你自身欲望的投射方式,而后者指的是你自身的认同问题。”黄盈盈告诉澎湃记者,“所以台湾中央大学的何春蕤采用了“性/别”这一概念来代替传统的“性别”。”

何春蕤在其《研究社会性别》一文中这样描述性与性别问题对于我们当今社会的重要性:“20世纪可以说是“性”的世纪,因为“性”越来越成为人类社会关切的重心。“性”的行为、言语、图像、感觉、欲望、身份认同,以及各种规范“性”的法律政策道德规训也不断浮现,促使“性”成为人们焦虑和愉悦的核心问题,也成为性主体群体被压迫和寻求政治解放的焦点……权力的、关系的、身体的、再现的、感情的、差异的、社会运动的语言也随着现代社会的多方变化和发展不断衍生,加入性领域的论述争战。”

有独无偶,在李银河发布博客的第二天,另一桩新闻事件再度让性与性别话题进入公共视野:

2014年12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给原告实施电击“治疗”的重庆“心语飘香心理咨询中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判决书显示,“同性恋并非精神疾病,心语中心承诺可以进行治疗亦属虚假宣传。”这是中国司法系统首次在判例中明确表示同性恋并非精神疾病。

原告小振(化名)告诉澎湃新闻,“我很兴奋,法院基本支持了我们所有的诉讼请求,接下来我会把结果告诉所有同性恋的家长,让他们不再带孩子去治疗。同时也希望中国所有心理咨询机构都不再进行同性恋‘扭转治疗’。”

如果说李银河的自我表白掀起的是性别议题在社会舆论与观念领域的一场风暴,那么“中国首例同性恋矫正案”的胜诉,则意味着性别议题进入法律领域。如何解读这两个性别事件的可能意义?中国将迎来一个性多元的时代吗?澎湃新闻采访了几位性别研究领域的澎友,他们有话要说。

郭晓飞(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著有《中国法视野下的同性恋》):李银河在情感上打破了性别和阶级,是个了不起的人

首例“同性恋矫正案”的判决是一个鼓舞人心的判决。我认为今后类似的案件会越来越多,例如,明年会有一个反就业歧视的案子,是两名同性恋者“约炮”的视频被放到了网上,其中一位同性恋者就失去了工作。以司法的方式来推动LGBT的权利,这一案件可能是一个先声。此外,这个案件的媒体报道所造就的舆论,会使得今后很多心理诊所再通过这样的方法去敛财变得困难。

2001年4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也把同性恋从精神病名单中删除,实现了中国同性恋非病理化,这次的判决是首次对其的确认。但当时制定标准的工作组在美国听取了反同性恋的宗教团体所联系的著名精神病学家Robert Spitzer教授的一些意见,并最终为同性恋去病化保留了一个尾巴——将“自我不和谐的同性恋”作为性指向障碍。即考虑到一些同性恋个体并不认同自己的身份,出现的焦虑和苦恼,“自我不和谐的同性恋”成为可以进行治疗的疾病单位。但现在美国现在已经去掉了这一标准,中国却还没有。国内的性别维权运动去病化与病理化,还正在进行这方面的斗争。

1997年,中国《刑法》去掉了流氓罪,被认为是中国同性恋非罪化的一个重要事件。但问题在于,撤销“流氓罪”的立法动机本身与同性恋的去罪化没有关系。当时中国引入了“罪刑法定”这一司法原则,要求在罪名判定上更加清晰,而流氓罪是个过于模糊的罪名。但这一罪名的去除在效果上对同性恋者是利好的,之前许多男同性恋者都经历过劳教和行政处罚,甚至有人被判刑。

如今,双方自愿的同性恋行为在中国是合法的,不过同性卖淫和聚众淫乱还有一些判例。但另一方面,同性恋立法领域也面临着许多缺失,比如同性强奸缺乏相关法律的制约。

我认为目前同性恋立法领域最重要的议题在于《反歧视法》,国内许多维权组织在做的工作,就是试图将对不同性取向者的反歧视直接写入法律之中。不过在立法上,对于歧视的界定尚不可能写的很细,还需要在日后的司法实践中的不断积累。

而在同性婚姻领域,许多同性恋者认为同性婚姻的实现将会是同志维权运动胜利的标志。但对此也有许多不同的意见,比如认为婚姻制度本身有其压迫性一面,同性恋将婚姻看做目标,是一种对传统社会的妥协。不过目前看来,同性婚姻进入中国立法议程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因为目前在中国政治层面,同性婚姻问题还不被看做是一个真正的问题,目前同性恋电影还不允许被播放,在表达受到限制的情况下,理解本身就会遭遇困境。

李银河原本想在她的自传中处理她的这一段感情,但由于面对了同性恋反对力量对她的攻击,她不得不出来解释。她在解释时因为执着于自己“异性恋者”的身份,又遭到了许多人对她“不够酷儿”的批评。但我认为李银河自身的生活是非常“酷儿”的,她与王小波之间的关系是异性恋的,酷儿真正的看法是不纠结于身份,重要的是打破所有标签的局限性,去过你想要过的生活。她的情感生活已经足够流动和开放,并且令人羡慕。

而且,李银河在这篇自白中强调了对方是一个“工人阶级”,这其中甚至有了突破阶级的意味。这让我想起她与王小波之间的感情,李银河出身于一个知识分子家庭,父母都是《人民日报》的创办者之一,当时她的社会身份是远远高于王小波的。她在情感上可以无视阶级和性别,李银河真是个了不起的人。

陈炯光(里昂大学文学系硕士生):如果同性恋活的没那么累,那矫正就不会有市场

关于李银河,我认为很多讨论从根子上就有问题。性别、性取向是一个自我认同问题,问题的主体是当事人自己,不是指手画脚的旁人。所以李银河愿意使用同性恋、异性恋这样的标签来定义自己的身份或者感情关系,那是她的事儿。

现在有的人觉得她跟一个生为女子的人在一起就是同性恋,又有人觉得她使用同/异二元对立不够酷儿,都是没有尊重个人在身份认同形成过程中的主体性。前者是一种身份的恐慌,人们习惯于把自己和他人放在一些泾渭分明的类别中,只要有人不能被这些标签概括,整个分类系统就会受到挑战,从而使懒于思考的人陷入自我身份的危机。后者则没有意识到,分类本身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一种方法,具有认识论上的重要性;一套分类方法就是一个话语系统,根本不分也是一个话语系统,不同话语系统之间只有是否自洽的问题,没有真假对错的问题。还有人认为,李银河执着于自己是异性恋,这个态度已经“过时”了。其实她的很多讲自己生活的东西,看起来都非常传统,但用学者的个人生活来解读他们的研究极不靠谱。教育就是要让我们能够理解、接纳那些我们可能无法实践的价值和理念。李银河自我定义为异性恋,不代表她从理论上承认同/异的二分法。自我认同是有极强非理性因素的,也许她从情感上无法接受更模糊的自我定义,但从理性上她一样可能意识到这种分类的局限性。至于李以“他”称呼自己的伴侣,如果其文章所述内容属实,这样的称呼是没有问题的。在西方, 一般接受的做法就是以当事人自我认同的人称代词来称呼。一个女变男的变性人,当然就只能是“他”。

就我个人而言,我很不喜欢中文里的“她”。五四之前的中文人称是不分性别的,“她”的引进是当时过度崇拜西方的结果,认为这样更“精确”。本来中文从词法上来看是一个对不同性别认同者非常友好的语言,完全没有任何语法单位表达性别。LGBT研究最大的麻烦就是始终跟社会运动紧密联系。批评李银河的人,其中不少都是有其社会政治动机的,比如有的想推广自己废弃同/异二分法的主张,有的人则是埋怨李银河不自认为LGBT中的一员,令人失望。这种煽动家式的东西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我对同性恋矫正的看法是:完全是害人的。不是说同性恋百分之一百就绝对“治”不过来,这个得实证研究。关键在于一个价值判断的问题,如果我们暂时采用同/异二分法,我相信世上那么多同性恋,总有一两个是能被或多或少“治”好一点的;而异性恋中也有个把可以被电击逼成同性恋。

为什么需要去改变人的性取向?这个做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哪里?只有病才需要治,如果你承认同性恋不是病,那就不需要治。就好像我无名指比食指长,明明不是个病,你非要把我无名指砍掉一节——没错,这样是可以按照你的想法“治好”我“无名指过长”问题,但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你生造出来的一个伪问题。同性恋人群之所以寻求治疗,大多都是出于社会和家庭的压力。如果大家能接受他们,如果他们不用活得那么累,同性恋矫正治疗就根本就不会有市场。

摘要与附加信息

本文探讨了李银河以个人经历为背景发起的性别讨论,以及中国在多元性别时代的法治进展。李银河,作为中国著名的性社会学家,揭露了自己与变性人伴侣的多年来同居生活,借此回应社会对其身份的质疑。她的自白引发了对性别与性取向分类的广泛讨论,特别是对于使用传统标签的合理性与局限性,引起了学界和公众的反思。此外,中国首例同性恋电击矫正案的胜诉,标志着法律层面对同性恋非病理化的一次重要确认,显示出社会对 LGBTQ 群体的理解与接纳正在逐步改善。综上,这篇文章为我们提供了对中国性别问题的深度观察,探讨了情感、身份认同、法律的交织与冲突,反映出社会变迁中对多元性的日益重视。

附加信息 [Processed Page Meta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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