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5日訊】
作者: Sheminghui.WU
來源: 法庭線
標籤: 跨性別, 香港
在香港,為挑戰改身份證性別,兩位「跨仔」在法庭勝一仗。獲勝訴的上訴人Q先生接受媒體《法庭線》專訪稱,都係想爭取同其他人一樣的權利。
身份證上性別一欄,或沒多少人會特別留意。但對跨性別人士而言,在現行政府政策下,這一欄彷彿變成一面透視鏡,即使在外型上如何改變成為心目中的那個自己,當別人看到身份證上的性別,自己猶如全身赤裸,任由旁人目光掃視全身。
為了爭取把這一欄的「F」改為「M」,Q先生展開了司法覆核之路,一行就十年。期間曾經歷兩次敗訴,至2023年2月6日,終審法院頒下判詞,指局方要求跨性別男子必須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才能更改身份證性別,違反《人權法》。5名法官一致裁定跨性別人士終極勝訴。
Q先生在勝訴後首度接受訪問,形容這次勝利屬於所有跨性別人士以及相信公義的人。他強調跨性別人士「唔係要特權」,只是想爭取其他人一樣有的權利,希望政府盡快修例,讓符合資格的跨性別人士更改性別,有尊嚴地生活。
入境處回覆《法庭線》查詢,未有正面回答修改有關條例及指引有否時間表,但指政府尊重終審法院的判決,正審慎研究裁決,同時會徵詢法律意見,以作出跟進行動。
原生性別是女性的Q先生,自小學起已覺自己有男性化的傾向,會幻想自己是足球員碧咸、C朗。至青春期,由於身體上外型的變化,他刻意把自己的聲線壓低,又嘗試「駝背」令乳房看起來沒那麼突出,更曾問媽媽,如何令自己臉上的汗毛生長得粗糙些,讓自己看起來更像個男生。
一間香港小學的小學生們,2009年
「男仔頭」的本性,亦體現在他的日常生活中。Q先生舉例,他以往在校曾加入「女子足球隊」,但「女子足球員」這身分令他感到不自在,最後決定離隊;又例如,他被選為班長,他會跟老師說,他是「男班長」、到親戚的婚禮,他會穿男性西裝。他也曾要求學校老師,「唔好再叫我女性的名,叫我男性嘅名(不要再叫我女性的名字,叫我男性的名字)」,但老師拒絕,「嗰陣時就好嬲,覺得佢哋唔尊重我選擇自己個名嘅權利(那時候就很氣,覺得他們不尊重我選擇自己的名字的權利)」。
Q先生說,這一切一切,都令他「好抑壓、想死」。
但因着社會及世人的目光,他起初選擇壓抑「真我」,努力嘗試成為一位「女生」。中六那一年,他轉校、留長頭髮、開新Facebook帳戶接觸新同學、說話提高聲線、又嘗試模仿其他女同學的舉手投足。但他「逼自己做女性化嘅女仔(逼自己做女性化的女孩)」,不但不成功,反而更痛苦。
後來,Q先生在網上結識到一群跨性別人士,互相分享交談,逐漸令他明白,傾聽內心,接納真正的自己,並不可怕。於是慢慢學會隨心而行,徵詢醫生意見後,接受乳房切除手術及荷爾蒙治療等。他感激跨性別人士的圈子令他「見返人生希望」,過往曾獨自面對外間的折磨及蹂躪,「搵返呢班跨性別嘅朋友,嗰時就好似⋯打完仗見返屋企人咁樣(找回這班跨性別的朋友,那時就像⋯打完了仗,見回家人這樣)」。
跨性別驕傲旗
不過,社會給予跨性別人士的考驗不止於此。
2012年,入境事務處發出行政指引,要求女跨男的跨性別人士,若要更改身份證上性別一欄,必須切除子宮、卵巢及建造陰莖,即「完成全套變性手術」。但建造陰莖手術風險較高,不少跨仔(原生性別為女性,但性別認同是男性)都因為沒做「下身手術」,而無法修改身份證上的性別。
Q先生記得有一次到澳門,出境時向入境處人員展示身份證,職員看看證件、再看看Q先生,問道:「呢個你嚟㗎?(這個你來的?)」Q先生唯有答:「係啊,我係跨性別。」Q先生隨後獲放行,但他感受到那位入境處人員定晴望着他離開。
又一次,他與家人到銀行開聯名戶口。他在表格上填寫了「Mr.」,惟遞上身份證、職員查詢同事後,表格上性別一欄被「更正」為「Ms.」。
這身份證上的「F」,不只一次令Q先生在日常生活中感到受辱,失去尊嚴。
2013年,Q先生得悉可透過司法覆核,挑戰入境處相關要求。為了爭取自己的權利,也希望能為跨性別群體作些貢獻,Q先生踏上了追尋平權之路。他強調,跨性別人士只是想爭取與普通人一樣的權利,「唔係話要有特權,或者要剝奪其他人嘅權利(不是說要有特權,或者要剝奪其他人的權利)。」
十年間,有人加入一同入稟挑戰入境處,也有人中途退出。Q先生與另一名申請人謝浩霖堅持上訴至終審法院,最後於2023年2月6日,終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跨性別人士一方上訴得直,宣告入境處行政指引規定女跨男跨性別人士,必須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才能更改香港身份證性別,違反《人權法》第14條保障的權利(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
由原審計起兩度敗訴,跨性別人士贏了終極一仗。
「十年,真係等咗好耐(十年,真等了很久)」,Q先生形容這次勝利不只屬於他,更是屬於所有跨性別人士以及相信公義的人。他感激律師團隊一直以來給予他的信心及幫助,並提到當年同樣在高院經歷兩次敗訴的「W小姐案」(見文末小檔案),最後於終院「逆轉勝」,為他打下了「強心針」,讓他堅持至最後。
終院裁決雖然推翻了入境處訂明,要女跨男的跨性別人士「完成全套變性手術」後才可更改身份證性別的要求。但實際上誰人、怎樣才可更改性別,仍待入境處修例決定。
Q先生認為,只要經醫生評估及有醫生證明便可更改身份證性別,因並非所有跨性別人士都適合服用荷爾蒙藥或接受局部手術。他期望入境處能於3個月內修例,「咁我哋就可以過返有尊嚴,同埋保障自己嘅生活」(那麼我們就可以過回有尊嚴,和保障自己的生活)。
「十年前就有W,而家就有我呢單Q案,之後仲有K嗰單去廁所嘅案(十年前就有W,現在就有我這一宗Q案,之後還有K那樁上廁所的案」(見文末小檔案),Q先生祝願K先生能獲得勝仗的同時,也寄望政府盡快立《性別承認法》,容許申請人在符合有關規定後,獲得其「後天取得性別」,亦即那人自身的性別認同,能於法律上被承認並反映在其主要的身份證明文件上。
終審法院2013年在W小姐案,裁定《婚姻條例》條文中「女性」的定義,須包括已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並且由適當醫療組織證明的男跨女跨性別人士。
至於未接受整個性別重置手術的跨性別人士是否符合資格,終院當時未有處理,認為應交由立法機關決定,但表明「這方面立法在不同層面上均極具益處」,又建議當局在草擬法律條文時,可參考英國政府所制定的《2004年性別承認法》,設立機制由專家小組審核申請。
案件促使政府於2014年成立「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並於2017年展開公眾諮詢,包括香港應否訂立性別承認制度、申請者須符合甚麼資格等。事隔5年多,相關諮詢報告尚未出爐。
「如果有咗呢個《性別承認法》就唔使再逐條逐條例打,唔使再花咁多精力同時間(如果有了這個《性別承認法》就不用再逐條逐條例打,不用再花那麼多精力同時間)」Q先生緩緩地道。
2008年,跨性別人士W小姐欲與男友結婚,但婚姻登記官以其出生時的性別作準,指W小姐不符合「女性」定義,拒絕為她註冊。W小姐後來入稟司法覆核,歷兩次敗訴,終院於2013年裁定W小姐終極勝訴,認為《婚姻條例》中有關「女方」的定義,必須包括已接受完整手術的男跨女跨性別人士。
跨性別人士K先生,獲得俗稱「廁所紙」的醫學證明,證明他有需要使用男廁,但由於法律上並不承認「廁所紙」,故他不可使用男公廁。K先生遂入稟要求法庭頒令,擴闊條例中對「男性」及「女性」的定義。案件於2023年1月12日在高院審理,正待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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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報道已經存檔,不能再作修訂。
此文件记录了香港一位跨性别男子Q先生在法院就更改身份证性别一事取得法律胜利的故事。Q先生致力于寻求改变身份证上的性别标识,从原来的”F”改为”M”,以使其身份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和尊重。经过长达十年的法律斗争,Q先生与其他跨性别人士一起,最终于2023年2月赢得了法院的判决,法官认为要求跨性别人士必须完成全套变性手术才能更改性别的规定违反了人权法。这一裁决被视为跨性别人士争取平等权利的重要里程碑。Q先生在访谈中强调,这场胜利不仅属于他个人,更属于所有跨性别者和支持公义的人士,他希望政府能够尽快修订相应的法律,让跨性别人士有尊严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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