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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别人士被拒改身份证性别案终审胜诉 彩虹之约欢迎 明光社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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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邓力行 / 2023年2月7日

上诉人谢浩霖

【时代论坛讯】未完成整项变性手术的跨性别人士Q和谢浩霖,司法覆核入境处拒绝更改身份证性别的决定,于二月六日获终审法院裁定胜诉。判辞宣告,有关政策规定「女跨男」人士必须接受整个性别重置手术,作为更改香港身份证性别标记的准则,是违反《香港人权法案》保障的权利。「彩虹之约──共建同志友善教会行动」对判决表示欢迎,明光社则对此表示遗憾。

彩虹之约召集人卜莎仑牧师对此表示欢迎,认为判决肯定了跨性别群体的隐私权和身体完整权,希望政府尽快修改政策。他们当中有跨性别人士跟Q谈过,得知Q在二〇一二年十二月跟韦志达律师商讨,到今日已经是十年之后,当年廿一岁的Q已年过三十,韦志达也已离开香港,「是非常艰难的,为何小众的人权,永远要由大众决定?」

卜莎仑指出,判辞只针对女跨男人士,但不清楚对政策的影响是否仅限于此,过去也感到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她希望教会关心边缘群体,有同理心地与他们同行,强调社会上发生的事与教会是脱不了关系,如只关心在教会内的生活,只会令更多人离开。

明光社总干事蔡志森对法庭判决感到遗憾,认为会制造新的问题,是人为制造「阴阳人」,即有男性外表,却仍有女性的子宫和卵巢,甚至有怀孕的能力,担心将来会像外国般,出现有男人外表和身份,却可以生育的个案,「对于小孩子来说,要叫当事人作爸爸还是妈妈?这会为这些小孩制造了不应该有的困扰。」

蔡志森认为,性别身份是社会中人与人相处的重要标记,不能纯粹考虑当事人的感受,也要考虑其他与他接触的人的感受,例如「明明是男人(却)说自己是女人,如果走入女厕或女更衣室,会引起很多其他女性的不安。」他强调,不能把性别看作私人问题,必须放在公共空间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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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与附加信息

这篇文章讨论了香港一名跨性别人士谢浩霖和另一名跨性别人士Q对入境处拒绝其更改身份证性别决定的司法复核。2023年2月6日,香港终审法院作出裁定,认为政府政策要求‘女跨男’人士必须接受全部性别重置手术,才能更改身份证性别,被视为违反《香港人权法案》的权利。因此,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认为应重视跨性别人士的隐私权和身体完整权。彩虹之约和明光社对此判决有不同的看法,前者表示欢迎,认为政府应修改相关政策,以更好地保护跨性别人士的权益;而后者则对此感到遗憾,称可能会造成新的社会问题,认为性别身份问题应在公共空间中进行更全面的考虑。同时,提到社会对于性别身份的关注及其影响,希望强调教会及社会对边缘群体的关心。

附加信息 [Processed Page Meta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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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跨性别中文数字档案馆归档整理,仅供浏览。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