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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免術換證」對社會的衝擊(上):國外有男跨女進入女廁強暴學生,誰真正需要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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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22/01/07
來源: TNL The News Lens
類別: 性別讀者投書
作者: Jasmine(上班族)
編輯: 王祖鵬
核稿編輯: 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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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大眾所認知的跨性別者,是像利菁、劉薰愛或《丹麥女孩》,對自己原生生殖器官感到不安,尋求醫療手段的變性人(Transsexual)。然而實際上,依據國內外跨權倡議團體的主張,跨性別(Transgender)是個傘式術語(umbrella term),這個傘式術語沒有明確的邊界。

自2021年9月底北高行以109年訴字275號判決,准許一名保有男性生殖器官的跨性別者,不進行變性手術即更換身分證性別為女性開始,到近期未經手術的男跨女吳宇萱免術換證案進入釋憲程序,免術換證制度對婦女安危與權益的衝擊也在社群網路引發討論。

隨著吳宇萱免術換證案進入釋憲,國外的self-id制度隨著跨權倡議團體的推動,似乎即將被引進台灣。此制度提倡一個人的法定性別,應由其性別認同決定,無需經任何醫療要求,例如性別重置手術、荷爾蒙治療、精神鑑定等,即可變更法定性別。

誰是跨性別者?

過去大眾所認知的跨性別者,是像利菁、劉薰愛或《丹麥女孩》,對自己原生生殖器官感到不安,尋求醫療手段的變性人(Transsexual)。然而實際上,依據國內外跨權倡議團體的主張,跨性別(Transgender)是個傘式術語(umbrella term),這個傘式術語沒有明確的邊界。

在傘式術語下,跨性別者包含扮裝者(Cross-dressing)、變裝皇后(Drag Queen),幻想變性性興奮者(Autogynephilia)、美洲原住民文化中的雙靈人(Two-spirit)等,皆可被不同論者歸入跨性別大傘底下。

這一方面凸顯了「跨性別者」根本無明確定義及共識,另一方面的問題是,假若這些不確定邊界的族群均為跨性別者,對於僅是因為興趣或性慾而穿上異性服飾,實際上沒有性別不安的族群,是否有必要使其能輕易換證取得女性身分,進一步合法大方地進入女性空間、與婦女取得同樣的法律保障?

或許有人會說,我們有精神科鑑定把關。然而,相關倡議團體的終極主張是「不手術、不吃藥(荷爾蒙藥物)、不精神鑑定」的自由換證,意即「性別認同」存在於內心。精神鑑定僅能診斷出「是否有性別不安」與「心理狀態可接受不可逆醫學處置」,並不能診斷出「心理性別是男是女」。

依據各方資料,性別不安的診斷視醫師而定,短則兩個月即可取得證明,且近年來取得相關證明標準有逐漸寬鬆的趨勢,台灣精神醫學會並已經發出聲明表示「不建議直接由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診斷證明,即可變更性別」。

那麼,在不需手術,也無需精神鑑定等醫療判斷介入下,如何區別出誰是真正需要幫助的跨性別者,而誰又是打算利用制度漏洞佔便宜或侵犯女性的人?

寬鬆的性別變更制度,將導致生理男性得以輕易取得法定女性身分,並得以在進入單一性別空間後,以其法定女性身分主張合法使用,消滅單一性別空間。在外國,已有保有陰莖的生理男性進入女廁強暴女學生、甚至分發入女監並強暴女囚室友的事件。

誰是跨性別者?誰真正需要法律制度保障?攸關法律與社會制度的改革,跨性別者的定義不容含糊帶過。

免術換證將重新定義性別與社會制度?

台灣現行法律與社會制度,如性別工作平等法中的生理假、公職人員選罷法的婦女保障名額,均以「法律性別=生理性別」設計,例如後者的婦女保障名額,是為了在立法時納入不同性別的觀點考量,例如生理用品是否免稅,生理性別很大程度影響對議題的思考方向。

此外,犯罪研究跟犯罪統計、運動賽事的分組亦受性別劃分影響,生理女性運動員如在國際賽事取得亮眼成績的郭婞淳、戴資穎、鄭怡靜、方莞靈等女性國手……靠辛苦訓練取得榮耀改善人生,然而無論歐美甚至台灣,皆已有男跨女之運動選手,以先天的身體優勢取得遠優於生理女性的成績,排擠年輕女性選手的未來。

社會制度方面也有針對女性所給予的銀行貸款、獎助學金等,而醫療現場問診、投藥、器官移植、急救等醫療處置時,醫生對於原生性別的掌握與否,也對患者的救治效果產生極大影響,免術換證所影響的絕對不只是身分證的一個欄位,而是對整個社會制度的變動。

不想當男性,就等於成為女性嗎(反之亦然)?如果對於男性生殖器官沒有不安,那麼想成為「女性」,是想成為怎樣的女性?實際上的女性有著各種不同面貌、性別氣質、興趣與個性,也有多數女性為自己的身材外貌焦慮所苦,除了共同的XX染色體以外,至多是在社會中被同樣以「女性」、「有女性性徵者」對待──無論她們願不願意。

筆者並非認為跨性別者的痛苦較為次要,只是跨性別者與生理女性成長過程中,面對的困境並不相同且無法比較,並不適合僅以「依據個人性別認同」重新分配身分證所定義之性別。

政府與立法者應謹慎以對,避免生理女性的權益被排擠

社會制度、社會性別與法定性別,在大多數時候都與生理性別密不可分。筆者以為,可以嘗試的方向是第三性制度,例如身分證登記第三性、設立性別中立空間等。在台灣社會多年來,鼓勵無論生理男女,都可以追求自己喜歡的性別氣質與性傾向,漸有成果的此刻,將一切多元性別強硬塞入以生理為基礎發展成的二元框架內,是不切實際的作法。

實際上,對生理器官沒有不安,但不想被傳統「男」「女」社會性別定義的人,筆者以為這正是性別教育中,打破性別刻板印象的目標:生理男性並不一定要短髮、陽剛、不能穿裙;生理女性也並不一定要長髮、化妝、柔弱,而是讓每個人在其生物性別外,可以展現自己想要的面貌。

現今跨運似有為追求個人自我認同,而拒絕正視先天生理差異的傾向。筆者認為指出生理差異與客觀造成的負面後果並不是歧視,在滿足當事人自我認同之餘,是否排擠另一族群權益、降低犯罪門檻、造成人身安全疑慮,甚至是否會在醫療現場造成負面影響,值得政府與立法者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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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与附加信息

本文探讨了近年来台湾跨性别免术换证政策引发的社会争议,尤其是在未接受手术的男性转女性者如何进入女性专属空间的问题。以吴宇萱免术换证案为例,分析了社会对性别认同和法律定义之间的复杂关系,强调了对生理男性获得法定女性身份可能带来的安全及权益问题。文章指出,跨性别(Transgender)作为一个傘式术语,其内涵难以界定,使得谁是真正需要保护的跨性别者成为法律与社会改革中必须面对的重要议题。此外,作者呼吁政府和立法者在推进性别政策时,必须认真考量生理女性的权益,避免因法律制度的改变而导致的潜在社会问题。在提出新的制度形式如第三性别的同时,作者亦强调打破性别刻板印象的重要性,以促进社会的包容与理解。

附加信息 [Processed Page Meta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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