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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家婦女館 -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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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出生指定的生理性別(Sex)與自己所期待的社會性別(Gender)相悖的人們,在僅有一次的人生路上,需要背負比順性別者(性別認同與出生時指定性別相同)更多的重量,卻苦無解方,所幸,近代因醫療進步、性別重置手術的出現,使在性別認同與生理性別上出現分歧的人們得以疏通,不再僅能往內心期待的反向前行,而是有屬於自己的路可走。某些將社會性別認同(Gender)詮釋為光譜的聲音出現,人可以是70%的男性、30%的女性,可以不完全待在全然的單一性別下。又或者性別(Gender)可以是流動的,可以因年齡時期、因當下所處的關係而改變,一切種種認同皆為個人自由、人格特質的展現,同時也是在不侵害到他人自由的前提下應被保障的自由。

淺談生理性別和(社會)性別認同生理性別(Sex)是由人類的性染色體XX或XY來決定,並影響往後身體構造、第一性徵及第二性徵的發育。而社會性別(Gender)則是一個人內心期待自己在社會上被他人當作何種性別來對待,同時也是人與人之間的互動依據。生理性別除了手術及荷爾蒙療法外難以改變,但對於僅是希望改變社會性別(Gender),即希望他人以自己期待的性別(通常與生理性別相悖)來看待自己、與其互動的人,針對目前術後才能換證的規定是否有可議的空間?

跨性別有很多不同的狀態、無性別、非男非女、亦男亦女等,若將範圍限縮在大眾較常耳聞的男跨女、女跨男跨性別者身上,其實也有所細分。TS(Transsexual)指的是性別認同(Gender)與天生指定生理性別(Sex)相異,希望藉由性別重置手術讓生理性別和內心期待趨於一致的人。通常會試圖進行性別重置手術,以結束自己生理性別與社會性別相悖所造成的困擾和不安。TG(Transgender)指的是性別認同與天生指定生理性別相異,期望在與社會的互動間,社會能以其期待之性別對待他們的人。與TS不同的是,TG並無強烈企圖改變生理特徵的渴望,僅是希望在一段關係或是與社會的交流間以自己期望的性別來進行互動。

兩公約及外國法規《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分別羅列出身為人存在於世所應享有的保障。根據國際疾病分類手冊第11次修訂版(ICD-11),生理性別和社會性別相異所造成的性別不一致和性別不安已不再是疾病,相對的也失去醫療行為介入的必要性。針對規定進行性別重置手術後才符合性別變更的要件,著實侵犯了人的身體自主權。

當社會的聲音漫著非男即女的二元觀念,連制度也明訂不進行手術就沒有性別變更的可能,TG跨性別者就可能走上手術的道路,然而這恰恰違背了醫療行為的前提是病患的自願同意,他們點頭只是因為他們沒有選擇,這是自願嗎?兩公約的精神需要深植,但兩公約的落實也需要經過現實的檢核,器物的改變快於制度的改變,而思想的改變被公認需要花費最多的時間,改變一代人信仰的共同價值本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其中需要充分的意見交流、友善尊重的互動、最重要的是一顆開放的心,在說服別人的前提下也要有被說服的準備,因為多元的價值沒有對錯,只有好答案與更好的答案,而誰才是更好的答案需要靠理性交流來得出。

台灣現行法規依照我國現行法規,戶政機關受理性別變更登記之認定要件有二:申請女變男之變性者,須持經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女性性器官,包括乳房、子宮、卵巢之手術完成診斷書。申請男變女之變性者,須持經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男性性器官,包括陰莖及睪丸之手術完成診斷書。

從上述要件可以得知,在我國要進行性別更換登記,需要經過變性手術及精神科醫生鑑定方可變更。而需要進行性別更換的對象,如前面所述,有分成TG(Transgender) 跨性別者,及TS(Transsexual) 變性者。然而TG、TS是否會想透過積極的手術行為來變更性別?依定義,當跨性別者的心理與生理性別不一致的感覺過於嚴重,就會造成性別不安、焦慮的情形,因此有些人會尋求醫療幫助以重置性別,這種改變本身生理性別(Sex)的人,就稱為變性者(TS)。

通常會經過荷爾蒙治療與性別重置手術,去改變身體構造與表現,使自己盡可能符合自身性別認同。多數變性者出生時性別認同就與生理性別別不一致,並非因後天經歷或環境影響才想要變性。然而TG跨性別者是心理性別的認同和生理性別相互矛盾的人,然而其並無強烈改變生理性別徵的需求,也就是說,不是每個跨性別者都會想尋求醫療援助來改變自身性別。

綜上所述,現行法規性別變更之要件,只符合本來就會透過積極手術來變換性別的TS,但同受性別認同困擾的TG,因為不會特別尋求積極的醫療行為來變更性別,導致沒辦法依我國現行法進行法律上之性別變更。因此,免術換證的存在,才能使同有性別變更需求的TG有機會在法律上進行性別更換。

台灣的社會風氣、包容度在2020年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發起的「跨性別人權現況問卷調查」中,有近五成(47.68%)的跨性別者在校園,曾因性別認同或性別氣質不符社會期待受到不友善的對待,也有近四成人(37.30%)在職場遇到上述狀況,而其中大多是言語上的霸凌以及騷擾。顯然,台灣民眾對於跨性別者的包容度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而在我們於2022年8月份發出去的近200份問卷中,有七成以上(71.9%)的大眾認為跨性別者可以更改性別,可見跨性別議題在台灣社會中持續被討論至今,並非毫無前進。但針對不進行手術以及荷爾蒙治療的跨性別者是否可以更改性別,無論是「具有精神科醫師開立之性別不安的證明」或是「由政府設立的委員會(含精神科醫師、法律人士及數位不同領域專家)認定為性別不安」,認為跨性別者可以透過這些對生理構造無改變效果的方法更改性別的大眾,分別僅有不到五成(42.7%以及48.9%),可見到了今日,大眾對於跨性別者其實仍存有著不理解以及懷疑,對於「免術換證」仍然難以接受。

而事實上,排除較為極端的案例,大眾對於跨性別者免術換證的疑慮主要可能的原因有:1. 安全考量 2. 對於跨性別者的認知不足

結語與展望資訊越透明,人們的疑慮甚至恐懼就會減少,資訊的充足也使人們更有能力去做出更完善的判斷,更容易去理解彼此的不同處,進而以更開放、包容的態度對待跨性別者,也可以減少只因為少數犯罪者的攪局,就把TG或者因身體狀況無法進行性別重置手術的人,預設為會犯罪的人的狀況 。此外,資訊充足更使人們更容易理性、中立的思考未來的更多可能性。如同每個人喜歡的顏色不同,跨性別者也只是在性別認同這一方面與他人不同而已,但我們仍然都是人類、是必須群居以生存下去的物種。隨者社會風氣的開放,越來越多人敢於表現自己,因而使我們看見人類更多不同的面貌,但無論如何,我們最終仍然是要一起走下去的,彼此都互相理解、必要時各退一步,才是最長久的共存共榮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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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与附加信息

本文探讨了台湾社会中跨性别者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尤其是在法律、医疗和社会认同方面的现状。文章强调了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之间的冲突,特别是跨性别者如TS(变性者)和TG(跨性别者)的不同情况。文中指出,虽有医疗进步,许多TG跨性别者仍难以在法律上进行性别变更,因现行法规要求手术作为变更的前提,这侵犯了他们的自主权。同时,文章引用了调查数据,显示公众对跨性别者的认知和接纳程度仍有待提高。最后,作者呼吁对跨性别人士应有更大的理解与包容,以促进社会更加开放。在法治与人权的保护下,跨性别者的权益应得以保障。

附加信息 [Processed Page Meta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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