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新闻网
时间: 2009年02月18日 17:35
编辑: 郭敏
中新网2月18日电 据美国媒体报道,韩国法庭18日做出了一项有标志意义的判决,判处一名强奸变性人的男子三年监禁。
被强奸者今年58岁,法庭判决其为女子,因为她自从1974年做了变性手术后一直与其男友保持性关系。
韩国的刑法中并没有关于同性强奸的概念。但是2006年韩国肯定了变性人在官方文件中采用自己的新性别的权利。
标签: 男子强奸, 变性人,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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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报道了韩国法庭对一起强奸变性人案件做出的判决,强调此案的法律意义。在2009年2月18日,韩国家庭法院判处一名28岁的男子对一名58岁的变性女性进行强奸的案件,给予他三年的监禁。报道中提到,受害者在1974年完成了变性手术,并与其男友保持性关系。尽管韩国的刑法没有明确针对同性强奸的定义,但2006年韩国认可了变性人在官方文件中使用新性别身份的权利,此事件显示了跨性别者在法律保护中的复杂性与挑战。
附加信息 [Processed Page Meta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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