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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婚生子10年后变性 两次骗婚骗得2.8万

男子结婚生子10年后变性 两次骗婚骗得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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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0年12月08日 16:27:01
来源: 凤凰网
作者: 导报记者 蔡力 通讯员 陈昂
版权: 本文章版权归凤凰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祖籍漳州市平和县的一名男子,结婚生子10多年后,却感觉做女人比较好,便去做变性手术。成为一名女子后又嫁了人,并化名程秀珍、程秀银。前几年,该变性女子假称要与其他男子结婚,以要见面礼、买项链等为由,多次骗取两名男子共计人民币27780元。12月6日,被告人程某构成诈骗罪,被漳州市芗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并判退赔给两名被害人人民币27780元。

男变女后又结婚 { data-search-exclude }

根据法院审理调查,被告人程某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等都是女性,1973年出生于漳州市平和县。而据调查,程某之前是男性,上个世纪90年代初以男性的身体结婚后,跟妻子生了个儿子,目前其儿子已接近成年。上个世纪90年代末,程某变性成女人后,又嫁了人,和丈夫居住在市区。据说其丈夫一直在广东打工。

骗到钱就开溜 { data-search-exclude }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9月的一天,有人介绍被告人程某与男子陈某认识,当时程某自称“程秀珍”,是平和县山格镇人,并表示愿意嫁给陈某。两人认识后,被告人还带上介绍人和陈某,一起到表弟家吃饭,还说两人在处对象。过后,被告人程某以种种借口,如父亲去世向别人借8000元要还、买手机及卡、去长泰租车、厂里要交伙食费、要与她丈夫快点办理离婚手续、刺伤她丈夫要跑路、去广东打工等为由,共骗了陈某17000元。拿到钱后,被告人就没了音信。而陈某则到处找人,后来到山格镇没找到被告人所说的地址,才觉得是上当受骗了,并报警。

另外,被告人还在其他介绍人的介绍下,继续以 “要嫁给你”为幌子骗人。经调查,2008年8月15日,程某自称“程秀银”,经朋友柯某介绍给男子张某,程某也表态要嫁给张某。同样,张某和被告人程某认识后,被告人多次以种种理由,如给见面礼、包红包给她母亲、付店租、买项链、买衣服、买冰箱、还姐姐的茶叶款、要登记结婚等向张某要钱。2008年8月15日至2008年9月3日,张某共计被骗了10780元。之后,被告人程某杳无音信。

被告人:骗婚是为了性满足 { data-search-exclude }

据受害人张某说,后来经人介绍,他认识了被告人的第一个下手对象陈某,知道被告人程某都是以这种手段骗钱。张某和陈某认识后,就经常一起寻找被告人程某。约在2008年底至2009年初,两个受害人得知被告人的真名叫程某,住在市区,便于2010年2月8日找到程某,然后就报警将程某抓获。

而据被告人程某的供述,她与陈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与陈某出去时她有付油钱或车费,平时陈某会买鞋子、化妆品等东西送给她。她还说自己与张某是好朋友的关系。被告人说,自己这样滥交男人,是为了满足性欲,因为她老公长期在广东打工。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27780元,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摘要与附加信息

本文件报道了一名男子在结婚生子10多年后进行变性手术,成为女性。其后,这名变性女性假称要与其他男子结婚,以结婚为名义进行诈骗。被告人在变性后以不同的名字与两名男子交往,以各种理由骗取他们共计人民币27780元。最终,她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这一案例不仅涉及个人的性别认同与转变,也反映了变性人士在社会交往中可能面临的复杂情况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加信息 [Processed Page Meta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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