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凤凰网
时间:2009年09月03日 17:16
作者:高欣艺
标签:变性手术, 肢体残障, 医院
中新网9月3日电 9年前在台北荣总进行女变男变性手术的詹姆士,疑因执刀医师疏忽,致血液循环不良,术后詹姆士左腓总神经损伤并足部下垂症状,从此不良于行。原为变性,结果成残障,他一状告上法院,法院昨判医院总须赔173万元新台币。
据台湾媒体报道,现年38岁的詹姆士,目前领有轻度肢障手册,他表示,当初手术后未久,即发现左脚不良于行,但院方强调是手术后的副作用,仅须复健就可复元,还转介他到其它医院复健,利用他不谙医学、知识弱势地位,使他无从确定肢障是否为医疗疏失造成。
荣总主张,手术当时由方荣煌指挥,赵善祖执行,为变性手术的第二阶段,全身麻醉期间使用弹性绷带,是为了防止手术可能造成的下肢深层静脉栓塞等并发症,使用方式与穿丝袜雷同,并不是以捆绑为之,自然没有每一、两个小时就要松绑的必要,也不致造成手术后遗症。
医师说,术后虽发现病患左脚背上举有些微困难,但可能是原告当时体重过重,不易放松致腿部血流形态改变造成,且后来进行下阶段变性手术,复健后再无听病患提及腿部不适,不解为何病患五年后提讼。
不过,全案经地院送交卫生部门医事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荣总确有疏失;詹姆士原向荣总索偿357万余元,地院审酌他的年龄,手术受损前从事快递、仓管等工作每月2万多元,受损后确实影响到工作等情,算出赔偿额应以173万余元为适当。
对于判决结果,医院指出,依病患出院后4年间在北荣及其它医院的病历数据显示,病患的四肢动作、感觉神经及运动功能皆为良好,期间病患甚至表示,可以站立从事餐饮工作,没有任何左脚异状、不良于行,或腓神经受伤的纪录。直到2004年1月,病患在受到膝部拉伤及扭伤的伤害后,2005年9月才到医院开立诊断证明,脚伤与2000年的手术应该没有相当因果关系,院方会提起上诉。
本文报道了一位名叫詹姆士的台男子因变性手术导致肢体残障的法律案件。詹姆士在经历了一次女变男的变性手术后,由于医生在手术过程中的失误,造成了他左腓总神经损伤,导致左脚功能受限,无法正常行走。他在未能得到医院有效回应和解决后,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因医疗疏失所造成的损失。经过法院审理,该医院被判赔偿173万元新台币。这起案件揭示了医疗事故在跨性别手术中的潜在风险及患者在维护自身权利方面所面临的挑战。此外,文中还提到詹姆士的职业背景和术后恢复情况,医院则辩称患者的残疾与手术并无直接因果关系,这一争议引发对医疗责任的讨论。
附加信息 [Processed Page Meta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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