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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性人结婚合法有效 民政部就此作出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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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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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3年01月17日 09:25
来源: 中新网
编辑: 叶晓刚


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个人做了变性手术,已成为同性的两个人的婚姻关系怎么处理呢?民政部日前对此作出明确答复:变性人的结婚登记合法有效,解除婚姻关系参照协议离婚处理。

据新华社报道,杨某(女)和游某(男)于1998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游某生理上的女性特征日渐明显,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2001年,经医院确诊后为易性癖,并为其实施了性别矫正手术。术后,游某向其原籍公安局户政管理机关重新办理了女性合法身份证明。同为女性的她们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关系,但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从未遇到此类情况,又无法从现行法规中找到相关规定。

民政部在接到地方请示后,经商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后答复如下:杨某和游某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结婚登记合法有效,当事人要求登记机关撤销婚姻关系的请求不应支持。如果双方对财产问题没有争议,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协议离婚处理,离婚的效力自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算。双方因财产分割发生争议起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在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同时一并解决财产问题。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指出,尽管变性手术已逐渐被人们了解和认可,但有关婚姻等方面的法规还没有对这一特定人群作出具体规定,因此,这个答复适用于解决所有类似情况。

这位负责人同时强调,变性人同我国其他公民一样,有权按照婚姻法与异性自愿登记结婚,这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障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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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与附加信息

本文讨论了变性人在婚姻登记方面的法律有效性,引用了2003年1月17日民政部的正式答复,明确指出变性人合法结婚的权利以及解除婚姻关系的处理方式。案例中提到,杨某和游某于1998年登记结婚,游某生理性别特征发生变化经过性别矫正手术后,如何申请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律问题。民政部的答复强调,即使法律尚未针对这一特定人群制定详细规定,变性人的结婚登记依然合法,并指出双方可参照协议离婚处理相关事务,为类似案例提供了法律支撑。这一答复在推动对变性人群体的理解与法律保护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附加信息 [Processed Page Metadata]

| Attribute | Value | |—————–|—————————————-| | Filename | www_变性人结婚合法有效民政部就此作出明确答复.md | | Size | 2426 bytes | | Archived Date | 2024-11-08 10:27:02 | | Original Link | https://www.chinanews.com.cn/n/2003-01-17/26/264535.html | | Author | 中国新闻网 | | Region | 中国大陆 | | Date | 2003-01-17 | | Tags | 跨性别, 婚姻法律, 变性人, 民政部, 法律政策, 人权, 社会环境 |

本文由跨性别中文数字档案馆归档整理,仅供浏览。版权归原作者所有。